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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价值伦理学和实践哲学

时间:2010-04-25 09:32来源:中国思想论坛 作者:邓安庆 译 点击:
所以,友谊还远远超出了对幸福的经验,它使一个人超越其自我忧虑的狭隘氛围,如果他向他人献出爱洛斯(Eros)和友爱的话。它进入到一般社会生活立足其上的最宽泛公共性向度之中,没有它,也就不会有共同生活的机制性秩序,无论是法治,还是法律秩序和行政管理都不可能实

       尼古拉哈特曼《伦理学》的出版,距今已过半世纪之遥了[1]。更加遥远的,是我本人在青年时代接受尼古拉哈特曼的个人指教和亲善领导时所感受到的激动和挑战。这部著作意味着一种新的深化,意味着以自我审核的方式深入到一般的价值伦理学问题。 “一个深思熟虑的头脑权衡得与失”。 

       虽然当时在20年代,我们大家与尼古拉哈特曼之间的师生关系,总是充满紧张。对此他也很有意识。他沉浸于“反潮流”,反对那个打下历史意识烙印的哲学潮流。这种哲学确实对占主导地位的新康德主义学派的方法论主义(Methodologismus)不满,就像他自己对追求生命的直接性的哲学不满一样,[因为]在他看来这种哲学仍然停留在自我反思的范围内。诚然,“现象学”因其直觉能力也对我们这些大学生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但无论是我们,还是尼古拉哈特曼,在我们周围更多地是弥漫着不满足感和着魔的狂热,与马克斯舍勒一起追随他那天才的直觉。以这种直觉我们所意识到的,就是对于先验的自我奠基(Selbstbegründung)这个被艾德蒙特胡塞尔视为终生使命的课题的极大忧虑。不过我们这些年轻人处在一种特别的批判状态。自从战争结束以来,在那个战后岁月里,我们所需要的行为态度及其定向,都遭受到一个巨大传统之断裂的影响。这迫使我们这些曾经从自我反思被引诱到哲学中来的人,完全返回到我们自己本身。我们对一个新的基础和新的规范之要求,确实不是指有耐心的研究工作。 

       现在,20世纪在它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完全确立了科学的主导地位以及以之为基础的技术统治(Technokratie)(对于新事物的一个新词),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科学的主导地位和技术统治扩展到了社会的新的应用领域。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令人战栗的物质毁灭的阴影,已经对被称之为威廉或维克多时代的进步乐观主义给予了致命的打击。在哲学领域内,这种打击同样动摇了认识论的主导地位。因此,当时出现的“形而上学复兴”吸引了我们。不过这种复兴所能意味的东西太多了。哈特曼的“认识的形而上学”在反对马堡学派的创造唯心主义(Erzeugungsidealismus)这个流行词之下,使对象的“自在存在”(Ansichsein)再次受到尊重,并因此同康德的批判实际相关的那个形而上学传统联系起来了。 “自在之物”(Ding an sich)找到了其新的代言人。不管是马克斯舍勒的现象学还是哈特曼对他的发展,他们对于唯心主义的这种背叛都是根本性的。为此,尼古拉哈特曼故意违抗胡塞尔的相关项研究口号,正是他真正发现了行为现象学和对象现象学的区分,并为后者进行了辩护。这大致表明,他对黑格尔的特别兴趣,不在其《精神现象学》,而在其《逻辑学》。如果我们从他后期对于范畴学的研究中,能够看出某些同柯亨的本源逻辑学(Logik des Ursprung)相应的东西(这证明了从黑格尔的逻辑学、经过特伦德伦堡的黑格尔批判、直到他自己的唯心主义范畴学的连续性),那么,哈特曼对柯亨感兴趣,事实上就不是对他在“本源的判断”中的逻辑学基础感兴趣。范畴“都在”(sind)。我们在哈特曼那里学习范畴和样式的游戏,也可以把这些游戏做得同样好。 

       然而,我们自己的兴趣本来就是实践的,即伦理学的实践。在这里马克斯舍勒具有开拓性意义。虽然,他把他的现象学的、直觉的天赋投入到改造天主教的正统思想上来了,而且他为其实质的价值伦理学发展出了一种价值等级秩序,这种价值等级秩序在上帝的无限位格及其神圣价值中达到顶峰。尼古拉哈特曼以研究者的激情和先锋思想的形式抓住了舍勒伦理学的天才的激动——但这种宗教的特征并非是哈特曼意义上的。 

       我自己的研究跟随19世纪伦理学中出现的价值概念[2],并敬重赫尔曼洛采(Hemmnn Lotze)的作用。而如今,在舍勒和哈特曼那里,即看不出洛采也看不出文德尔班(此人曾是前者的学生)的实际影响。其实,这种影响是存在的。说他们从后者那里接过了先验唯心主义的唯名论,并非完全不合理。此外,在舍勒那里,人们还能够确定有弗朗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的某些影响,这种影响超过了年轻的胡塞尔。自埃露易丝洛特(Alois Roth)[3]出版了胡塞尔早期伦理学思想以来,一般说来,人们不再会怀疑舍勒在此方面是踏着胡塞尔的足迹迈进的。但真正令人吃惊的和不可思议的,乃是弗里德里希尼采在舍勒和哈特曼那里所起的作用。之所以令人吃惊,是因为尼采的革命激情不仅把价值概念完全移到了中心位置,但同时使“价值”完全在“生命”——更清楚地说——“权力意志”(Willen zur Macht )的基础上相对化,因而使得像舍勒和哈特曼所代表的那样一种客观化的先天主义(Apriorismus)在尼采这里总的说来提供不了支撑。所以尼采被他们两人在某种程度上反向地阅读了,即不是被当作旧价值的捣毁者和新价值的建立者(《改变一切价值》)这个揭示了善与恶之彼岸的人,而是被看作是对被忽略和被压制的诸价值的解放者,因此是作为对价值研究作出了贡献的一类人,这完全服务于道德的先天哲学,亦即“实质的价值伦理学”。 

       对尼采的这种运用明显地是违背常理的。如果说这种悖谬在舍勒那里尚不是完全占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在哈特曼那里就是如此了。哈特曼在《顺藤摸瓜》(Vorbeigehen)这个标题下对尼采敬佩得五体投地。把尼采如此列入价值哲学,在今天对于价值哲学研究起着特别的作用。无论是对于我们这个世纪的解放口号,还是对于价值在工业社会中的回声,尼采都在事实上产生了对于道德价值困境的解放作用(这种解放作用在今日美国再次重复)。 

       哈特曼把亚里斯多德的伦理学也应用到价值研究中来,这如果不是同样悖谬的话,也同样是大胆的。他完全看出了亚里斯多德伦理学的“人类学”基础、特别是关于自然(Physis)与“习性”(Hexis)的关系,亚里斯多德的德性(Arete)概念就是从这个关系来规定的。他在“习性”没有看到这是对人的存在状态的一种表达,倒是表明了,他对于这个希腊词使用了“Verhalten”(举止)这个翻译。事实上,他不把亚里斯多德的德性分析理解为对“品质”(Haltungen)的描述,而是从价值意识、甚至价值感情出发,将之当作一种面对“价值”的举止。这样一来,哈特曼还把价值概念甚至扩展到具体的德性类型问题上。众所周知,在亚里斯多德那里,具体的德性类型是由实践智慧(Phronesis)的“理智”(dianoetische)德性所主导,并且只是通过不定的转向体现在伦理德性的分析中(见《尼各马可伦理学》1106b36ff)。 

       哈特曼把这些转向客观化了,并在其中看到了处境的价值!他以一个自在存在的、即对他而言先天被给予的价值王国为定向,这种定向也特别近似于表现出,他把此看作是一种大智大识的获得,这时他发现了“价值综合”(Wertsynthese)这个概念。这对于哈特曼来说,就是对价值天空上的双子星(Doppelsternen)或星象(Sternfiguren)类型的一种真正发现,可同天文现象相比较。通过哈特曼的巨大望远镜对这些现象进行观察,曾是特殊的嗜好。实事求是地看,这种价值综合实际上意味着对现象本身的一种接近,就像在人的具体存在中遇到这些现象一样。但哈特曼是所谓的自下而上达到这些现象的,就是说,是从价值意识的抽象的被给予性这里达到现象本身。这些抽象的被给予性,作为一种统一而持续的品行,只有在这种给予性中现实地出现,因此只有作为这种统一的品行,对于我们才是首要的现象。我想起了当时,当他高兴地告诉我们关于价值综合的发现时,我对此却以我的不成熟,鲁莽而冒失地回答说:但这无非就是亚里斯多德的德性(Arete)及其中道结构(Mesotesstruktur)的本质呀,这让他相当生气。价值概念对于哈特曼来说,如同范畴概念一样,正是关于朴素的被给予性概念,要从现象学描述的立场来探究它。后来,我在对他的学生哈拉尔特席林(Harald Schilling)的一篇评论中,看重布伦塔诺传统的价值概念[4],他对此生气也是合理的。确实,在布伦塔诺那里,一点也没有清晰地说明价值的先天被给予性,而哈特曼却恰恰达到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人们也不能否认,源自布伦塔诺的传统对胡塞尔和舍勒的影响是很大的。此外,舍勒在把价值概念运用于亚里斯多德这一点上尖锐地驳斥了哈特曼的伦理学。 

       究竟是什么令我对哈特曼的这本出色的、内容丰富的《伦理学》著作感到那么不满意——如同我今天对之所抱的态度一样?哈特曼深邃机敏的思想所致力于将之推向前台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相同的问题,从我开始研究哲学以来一直伴随我的就是这个问题。最初我遭遇这个问题带有这种激情,即基尔凯郭尔的基督教激进主义同“一切理智保持距离”的激情,不论是思辨哲学还是教会神学都有这种激情。这也是生存哲学的动机(当时这门哲学还根本不存在)。这个动机在我心中起初是同狄尔泰的历史性(Geschichtlichkeit)遗产联系在一起,所以在我心中对哲学伦理学的任务必定只有模糊的意识。 

       哲学并不具有过时失效的功能,如果误以为哲学就是如此,必将使它起着可笑的作用,对此几乎用不着证明。一个道德体系的约束性,在有效的伦理中有着不容置疑的自明性。违背道德真正说来并不是否定其有效性,因为事实上每一种辩护的目的,就在于否认、弱化他违反了道德,或者为违反道德开脱责任。这也就是说,辩护是以承认道德有规范作用为前提的。善与恶,是与非的区分,对于每种道德有效性意义而言具有建设性。亚里斯多德合理地说,一切对善的思虑的前提性“原则”,就是“具体地”承认规范及其有效性。确实,一种“道德”不可能不强调以规范来塑造人,这就是我们称之为教育的东西以及通过榜样、指令和传授所产生的作用。但“可教的”(lehrbar)并非是德性。广为引用的古希腊伦理学的智识主义(Intellektualismus)[5]和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对德性知识(Tugendwissen)自相矛盾的诘难,也都坚持善的可教性是表面的。德性知识的这种自相矛盾,凸显了人的道德经验之自明基础的真实性。这个基础总是可以共同思想的,并且,追求解放的启蒙运动也间接地证明了这个基础的存在。每个古希腊人通过忒翁尼斯的著名诗歌,一直在当下拥有这个基础: 

       “一个有死生灵的造化和养育是多么容易,怎比高贵的思想在心中培植。至今还无人发现,能因此让一个莽汉变得自制,能把一个坏蛋变成高贵之士。如果一个神真能把高贵的思想赋予阿斯克勒匹亚登[6],让他去医治男人们的恶习还有那糟糕的思想,他们将为此而有许许多多巨大的收获。 ”[7] 

       这首诗以这样一句结束,“然而,通过教育你决不能把坏人变成一个好人”。像柏拉图一样引用过这首诗的亚里斯多德,没有肯定诗背后存在高贵道德,而是把习俗(Ethos)赞誉为伦理学的承载基础,这并非没有道理。习俗也就是从习惯形成理所当然的存在(So-Sein)。亚里斯多德就是这样提出了对于伦理学问题的一种理论探究的权力和界限问题,并因此把斯柯普斯(Skopos—目的论)这个视点,这个精神丰富的形象用作弓箭手易于命中的目标。里特尔(J.Ritter)[8]在他对实践哲学的复兴做出了重要贡献的著作中,没有认识到这个形象的正确意味,因为他把这个形象同柏拉图打猎的比喻结合起来,而没有令人满意地把柏拉图在反对智者派的习俗主义(Konventionalismus)时已经重新奠基的善的问题表现出来。当亚里斯多德使无城邦的城邦伦理学获得概念上的把握时,他只是一个随从。

       基于我对当时我所从属的那个年轻一代的生活态度的描述,我们可以理解,这种生活态度完全只是附带一点亚里斯多德的自制,特别是因为这种自制是同他对柏拉图善的理念的批判联系在一起的,在我看来这是与对“间接知识”的批判相对应的,这一批判赋予我们以灵魂。在这方面,另一个帮助我确立信心的人是康德,因为他的《伦理的形而上学探本》为从伦理意识的自明性向道德哲学的过渡做出了特别重要的辩护。在此,我认为——今天我仍然这样认为——真正的辩护不只是为道德哲学,而且也是为所有一般的哲学所作出的。这种辩护的合理性在于,对于思想的本性而言,理性的使用总是需要批判。理性批判在理论理性中的作用,在于防止落入到诱导出形而上学错误的先验幻想中,在道德的东西中其目的在于阻止理性抗拒伦理法则的绝对约束性(我把此称之为例外的辩证法)[9]。康德伦理学的形式主义在我看来恰恰适合于哲学反思的这种否定的、间接的功能。格尔哈特克吕格(Gerhard Krüger)的佳作《康德批判中的哲学和道德》[10]在这方面为我提供了帮助。 

       就是在这种兴趣的背景上,激起了我对实质的价值伦理学的批判地反问,鉴于实践理性的规范性格,哲学的价值研究如何进行自我辩护?我在大学第一次讲授《古希腊伦理学的概念和历史》(1928年于马堡大学)就是以对价值伦理学的详尽批判而开始的,所针对的问题本来就是:从对价值王国的研究中,究竟能够达到哪些规范性的伦理,才是这种哲学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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