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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土地财政困境关键在改革

时间:2014-01-02 16:26来源: 作者:付乐 点击: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报告显示,2013年1~11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7万亿元,同比增长62.2%。中指院所统计的城市范围为300个,而我国现有城市超过600个,按照近3年的规律,其余300多个城市全年土地出让收入在6000亿元~7000亿元之间。简单汇总计算,今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报告显示,2013年1~11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7万亿元,同比增长62.2%。中指院所统计的城市范围为300个,而我国现有城市超过600个,按照近3年的规律,其余300多个城市全年土地出让收入在6000亿元~7000亿元之间。简单汇总计算,今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也有望达到3.3万亿~3.4万亿元。(12月30日,来源:新浪网)
  我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政府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要。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依靠土地财政。但国外主要是通过“对存量土地征收物业税、房产税等方式创造财政收入”。这样既体现了公平性,又保证了政府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我国与国外相比,同土地财政的依赖度过大。
  《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其中道理是不言自明的。卖地,那是“一锤子买卖”,卖地上出的东西,那才是长久的。如果你把下蛋的鸡都卖了,以后你还会有蛋卖吗?这就叫“炸锅卖铁”,这就是摆出明显“不想过”的姿态,有点儿要搞“分家”的苗头。这些都是常识,没有什么高深的道理,老百姓都懂。任何想要地方平稳良性发展的人,都不会去打卖地的主意。
  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运行面临复杂局面。一线城市房价高昂的头还没有低下,部分二、三线城市又出现上涨。除了流动性过多、通胀预期增强等因素外,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在于有些地方为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采取种种措施,推高地价、推升房价。更有舆论称,“土地财政”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土地财政”不除,房价下不来。
  走出土地财政困境,改革财税制度是关键。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即上收部分事权和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实际上,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上收但事权下放,不仅导致地方政府的权责不对称,也间接地促成了如今土地财政依赖、地方政府债务积聚等多重困境。未来符合“外部性大、信息处理相对简单、且符合整体相容”三原则的事权,将进一步上收中央管理。而转移支付方面,将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减少和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并将推进修改转移支付公式等。特别是,转移支付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户籍人口脱钩,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建设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积极性。
  走出土地财政困境,要建立规范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家、市、区县要坚持土地有偿出让的大方向。即使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三个差距”,也应保持土地存在的相对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让集体用地进入市场——建议市政府统一制定政策,允许城市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的地租收入,要完全用于保障已变为市民的农民的长远生计。政府通过建立国有土地公司有效地发挥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规范土地市场管理,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有效作用,以便从源头上抑制土地财政,化解社会矛盾。
  走出土地财政困境,要坚决杜绝“寅吃卯粮”。寅吃卯粮,无异于剜肉补疮,得不偿失。严格规范土地收益的支出。实行以土地基金式管理为目标,这就需要国家实现深化分税制改革,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权限,建立以不动产为支撑的地方财政,保证地方财政有长期稳定的税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管理职能,市、区县应弱化直接经济建设的职能,达到地方财力与事权基本相适应。
  走出土地财政困境,要允许土地经营应多式并存。市、区县应建立国有土地公司等市场经济组织,将需要经营的国有土地交其参与市场运作,或转让或出租、或联营、或入股。对一般工商企业用地,宜用年租式和入股式。对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开发商等应采用土地出让式。国有土地公司要担负起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向国家财政上缴土地收益。国有土地公司必须接受各级政府的调控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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