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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拾黄金而“昧”,没道德到无耻境地

时间:2012-10-17 19:58来源: 作者:独步红尘妮妮 点击:
关于银行的这种做法,难道真的想律师说的仅仅是不道德?为什么如此巨额的金条,银行两天都不报警?如果不是警察千辛万苦找到了银行,并且翻看他们的录像,银行是不是打算就这样长期占有这笔金条,或者会不会被某些个人浑水摸鱼占为自有?

  最近储存黄金成风,高女士也不例外,“听说黄金保值,我拿出大部分积蓄买了两根金条,一根大黄鱼500克,一根小黄鱼100克,总价值30万元,那可是我家最重要的宝贝啊!”这么值钱的宝贝,高女士平时放在家中的保险箱里,节假日存在银行或金店。
  
  10月8日下午,高女士从外地旅游回到沈阳,第一件事就是取回金条。15时30分,她来到中街附近的一家金店,因为停车位少,车停在距金店较远的马路对面。“金店人挺多,等了一会儿,取完金条放在包里,背着包过马路取车。”
  
  随后,高女士驾车来到附近一家银行存钱,银行人也不少,排号、办理业务,好不容易才忙完了。等高女士回到家翻开包后傻眼了,金条失踪了!高女士的脑袋嗡的一下就大了,金条丢哪了?
  
  焦急万分的高女士发动全家人寻找。但是遍寻不着,最后只得她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了沈河区皇城派出所报案。
  
  10月9日张警官张警官调出高女士从进入金店到走出金店的监控录像,翻看了3个小时。9日下午,张警官又调出高女士行走路线,也就是马路上的全程监控录像,一直查看到晚上,依然没有金条的下落。
  
  10月10日,张警官和高女士来到银行。“我在主任室外等着,张警官进去看监控录像,过一会儿他和银行主任出来,说找到了,我当时乐坏了,一下蹦起来抱住他。”原来,高女士在银行存款时,金条遗落在银行的一角,被一位大娘捡到,当时就交给了银行员工。
  
  银行主任解释,他们一直在等失主,如果当天再等不到就去报案。“这叫什么话,那可是30万元的金条啊,我急得都快瘫倒了,如果报案,也是皇城派出所处理,我就能少着急两天,”高女士气愤的说。
  
  银行捡到金条不主动报案,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不算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
  
  关于银行的这种做法,难道真的想律师说的仅仅是不道德?为什么如此巨额的金条,银行两天都不报警?如果不是警察千辛万苦找到了银行,并且翻看他们的录像,银行是不是打算就这样长期占有这笔金条,或者会不会被某些个人浑水摸鱼占为自有?
  
  这个案子让我想到了两个典型的案子。第一个是谢霆案谢霆因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错,他多拿银行20万,最后又全额又退给银行,第一次判无期,最后因媒体的关注该判5年。机场清洁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
  
  40岁的清洁工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最后在媒体和舆论的压力下,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研究后认为,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从有利于梁丽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
  
  这两年,法院在判案的时候习惯案件类比,就是出现案件以后,会和以前相似的案件进行类比,然后参照这样的案子判决案子。银行捡到30万金条不吱声是不是谢霆案和梁丽案更加严重很多那,首先谢霆案中过错方是银行方面,作为一个专业金融机构出现如此巨大的错误,他才是最大的过错方,而谢霆不过是因为人性的贪念,一时糊涂,不过最后全额退给银行。谢霆也可以说我看取款机坏了怕人民资产丢失给你保管几天。而梁丽只是一个清洁工,根本不知道首饰是真的,并且当晚就被警察找到了,梁丽也可以说本来我打算明天上交那,没来及那。
  
  现在银行私自占有别人30万资产长达两天之久,并且浪费了国家警力,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作为专业机构,他们不会不认得这是真金子吧?既然知道是真金子难道就这样不吭声的自己长期占有。这种行为是不是比当年的谢霆案和梁丽案严重百倍那?难道仅仅是律师说的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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