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今日早报》6月18日报道:温州交警查酒驾,有人开后门换当事人血样,被交警部门通报。今年6月5日晚上11点34分左右,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副科长陈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鹿城区锦绣路锦瓯桥前时,被在设卡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为106.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但6月6日下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提取的血液鉴定结果却显示血液中乙醇含量仅为20.7毫克/100毫升,属酒后驾驶。由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乙醇含量成分和交警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的结果相差极大,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查。后查实交警一大队协警潘某和陈某母亲王某内外勾结,将陈某血样调包。6月7日,市公安局对涉嫌犯罪的陈某、潘某和王某予以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陈某的行为受到网友广泛指责,被指于公不忠,于私不孝,既不是合格的党员干部,更不是孝顺儿子,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和社会道德的谴责。
陈某身为公务员违法酒驾被骂不忠不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于该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在2012年11月份,陈某所在的温州市纪委也出台了《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规定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陈某作为党员干部不仅在《办法》约束之内,更应该知道酒驾不仅是违法乱纪行为,也是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范围,本应该模范遵守法纪,做拒绝酒驾的带头人。但陈某却以身试法,丧失了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行为准则,是对党的事业的极大不忠。陈某已经是成年人且当上了公务员,有了固定收入,理应体会母亲含辛茹苦把自己养大的不易,让母亲安享晚年,给母亲创造幸福,做个孝顺儿子。但他不但不让母亲省心,反把母亲送进了局子,这哪是一个孝子所为?难怪福建网友【开水里的鱼啊】评论说,“作为公务员,知法犯法,等于不忠,居然让老母为其顶包,是为不孝,这种不忠不孝的人留在领导位置,大家可以想想,或许一个崭新的贪官即将诞生”.
陈某违法酒驾让母亲顶包案应严肃查处。陈某醉驾让母亲顶包被微博爆料后,立即引来不少网友转发评论,更多网友则表示了“强势围观”,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回复当事人偷梁换柱是怎么换的?温州市公安局公布了该案件是由交警一大队协警潘某和陈某母亲王某内外勾结,将陈某血样调包的结果后,网友又提出了两方面质疑:一是涉嫌违法掉包血样的是协警而不是交警,是否又是一起拿临时工顶罪案件?二是协警潘某和陈某母亲王某是如何内外勾结将陈某血样调包的,在什么地方掉包的?如果是在现场掉包,现场其他交警或协警没有发现?如果是血样送到技术鉴定中心后被掉包,协警是如何出入鉴定中心的,鉴定中心有无内应等等。山东网友【孔大少】也质疑说,“协警之所以这么做肯定是受正式民警指派,不然两个部门毫无关系,协警凭什么帮助其换血样?”陈某醉驾让母亲顶包案已经被炒得沸沸扬扬,如果不能迅速查明并公布涉案人员作案细节,严惩相关涉案人,恐难消除网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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