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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侄子强暴女童不予立案讽刺了谁?

时间:2014-06-06 13:38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派出所长侄子强奸5岁女童后却未有一点惧怕,难道就没有一点法律意识?而案发后,泰兴市公安局却下发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这其中难道没有利用特权的嫌疑?难道不是自己给自己扣上“公权私用”的帽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不应该,作为正义化身的公安民警

2012年11月21日,家住泰兴市东部某乡镇的成玉翠向警方称,自己的女儿小莲被邻居15岁的小风强奸。由于小风伯父的身份特殊——派出所所长,事件很快引起舆论关注,一则名为《派出所所长侄子强奸5岁女童无罪释放,母女当街下跪喊冤!》的网帖在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1月26日,腾讯新闻)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是心痛,现如今的虐童案比比皆是,而发生这些案件的实施者的行为表现和后果各不相同。

2013年1月24日,泰兴市公安局认为证据不足,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多方工作,几天之后,成玉翠夫妻俩签字承诺对公安认定结论无异议,不再上访、不再上网炒作。2013年2月4日,当地司法部门给了成玉翠家一张万元存单。

但此事并未因此平息,在随后近一年时间里,成玉翠依然多次上访讨说法,网帖也不断被网友评论和转发。这里,笔者不禁要问,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是否暗藏“玄机”?

报案两个多月后的2013年1月24日,泰兴市公安局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上称: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决定不予立案。

原来,强奸5岁女童小莲的15岁少年小风的伯父的身份特殊,担任当地派出所所长。难道这就能成为强奸不予立案的理由么?

这里,笔者想到一句古语“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古时的皇帝犯了法,都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更何况在当今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人民生活的健康、快乐、幸福。

派出所长侄子强奸5岁女童后却未有一点惧怕,难道就没有一点法律意识?而案发后,泰兴市公安局却下发了不予立案的通知书,这其中难道没有利用特权的嫌疑?难道不是自己给自己扣上“公权私用”的帽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不应该,作为正义化身的公安民警,这样做可能还有知法犯法的嫌疑。笔者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还需彻查此事,还广大民众一个清楚明白才好。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腐“治本”探索更是加力不少,落马了一批又一批的“老虎”、“苍蝇”,腐败态势有所收敛。笔者认为,在这样的强势高压下,广大党员干部更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让百姓监督才是真。(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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