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信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许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对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发生的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他人通奸。(搜狐新闻) 近年来,官员与情人的“爱情”故事 “被”揭露的已屡见不鲜,但纪委很少用“通奸”字眼。此次通报,官员再现“通奸”,可想而知,官员的生活作风腐化到了何种地步,实在是伤不起。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奸”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的具体化表述,还敲响党员干部涉性“道德败坏“的警钟。笔者看来,官员“通奸”不仅严重损坏了人民“公仆”形象,还影响了社会风气,必须严惩。如果领导干部享乐作为人生的追求,必然导致道德沦陷,工作也会丧失进取精神,最终会掉进贪污腐化的深渊。 通报官员通奸,再次告知我们: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凡贪者不与女人沾边者极少,与女人沾边不落马者更少。唯有官员禁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稳得住心神,才经得起考验在日常生活中点滴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政治的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要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不因恶小而为之,不因善小而不为,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