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民发帖爆料称“安岳公车私用屡见不鲜。安岳警车进农家,原来是在钓鱼……”此事引起网民关注。今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应表示,对私自动用警车的协警赵某予以解聘。(7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多年来,人们一直对公车私用现象忿忿不平。无论纪检监察部门如何下大力整治,可是“车轮下的腐败”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为了遏制“车轮下的腐败”,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性,中纪委更是对公务用车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可以说成效还是很显著的。 但是,即便就是在党中央如此的“高压态势”下,依然有人敢于顶风违纪,这不,有网民发帖爆料称“安岳公车私用屡见不鲜。安岳警车进农家,原来是在钓鱼……” 据“资阳大众网”帖子描述:“周末出去玩,路过城南一个鱼塘,碰见一辆警车在路边休息,车内无人,以为是在办案。离警车不远就是鱼塘,仔细一看原来穿制服的同志在钓鱼。这叫什么事?周末不上班,车子单位没地方用?就开过来钓鱼?”帖文同时配有多张现场照片。 今日上午,安岳县公安局官方微博表示,经调查了解: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城区中队协警赵某值班,驾驶川M0686警制式警车在街面巡逻。下午,其一朋友在城南空心桥附近一鱼塘钓鱼,打电话叫赵某送东西过去,16点20分左右,赵某在未给任何人报告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川M0686警制式值班警车前往鱼塘。 众所周知,中央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和机关工作用车配备、购置、使用的具体规定,不准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准违规使用军车、警车牌照和警灯、警笛等装置,严禁公车私用。 当值的协警赵某虽然不是正式职工,但是也属于和当地公安局签订了合同的。试问,这到底是属于怎样的行为呢? 安岳县公安局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对私自动用警车的协警赵某予以解聘;二是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队中队长予以警告处分;三是对大队分管领导予以警诫谈话;四是交警大队以此为戒,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 因此,笔者认为,要切实管理好公车,不让其为私人所用,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解决监督过程中的透明问题,每一个好的制度背后,都需要更为科学、细致和坚决的落实与执行。否则,只会让制度流于一种形式,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