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铜川市政协委员、王益区人大代表杨大军等人在铜川新区华原东道上的龙凤祥酒楼吃饭,结账时要求签单遭服务员拒绝。在交完现金离开后,杨大军和吕浩返回,先后对龙凤祥酒楼、经营烟酒的商店、KTV店和煎饼店进行打砸,导致4家店里的商品、物品不同程度受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8月29日 华商报) 政协委员也好,人大代表也好都是代表群众的利益参政议政,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可以说杨大军对不起这两个神圣的职务,他不但没有洁身自好,服务群众,做出榜样,还如此嚣张跋扈的欺压群众。试问一下谁给了你这么大底气如此任意妄为? 按照人大代表组织法,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就要征得同意所在人大常委会的同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因此一些人大代表依仗着自己有这个“护身符”,为非作歹,胡作非为,使得群众痛恨不已。 对于人大代表的“保护”并非是不合理的。这种对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是对履行职责的保护,并不是保护其违法乱纪,更不是保护其犯罪,需要上级人大加强对下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公安执法部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否者,必将惯出人大代表“坏毛病”。 这起事件有一点是让人欣慰的,铜川市政协和王益区人大研究决定,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许可公安机关对王益区人大代表杨大军采取强制措施。而不是像吕梁市文水县人大以“人大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权” 为由保护犯罪的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群众的重托,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要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行为,否者,说小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群众中的威望会受到损害,说大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人大代表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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