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昌市沙坪镇副镇长黄某接受私人宴请饮酒致死后,镇领导建议对死者进行尸检,走司法途径,但遭到家属拒绝。经过协商,镇政府最终与家属达成了协议:镇政府给家属75万元、帮黄某妻子从沙坪镇的学校调到坪石镇教书,家属拿钱后息事宁人。(8月16日光明网) 要不是工作调动不成,黄某妻子不会去纪委举报,也不会有如今事件的曝光。有关部门的“严格履职”,让教师工作调动没有被“陪酒死”私了的善后方式所绑架。但除了这一点合乎某种“常理”之外,公众嗅不到其他任何合规的味道。 官员接受利益攸关者宴请,早已被置于口诛笔伐之中,情理不容,无须过多赘述,倒是后面的故事,值得真正细品一番。 对常人来讲,酒桌上出现意外,该谁来担责?应少不了受害者本人,嘴长在自己身上,酒杯拿在自己手中,自己没有一点责任的话,恐怕谁也说不过去。其次则是主人家,设立酒局就应该知道酒精对人体的危害,客人饮酒发生意外,主人家注定难以避嫌。另外还有劝酒者,同样如此。 在参加私人宴请的沙坪镇领导们心中,吃喝恐怕也是“私事”,把自己当常人,因为谁敢说上酒桌是为人民服务?为此,对照上述责任分析,个中缘由逐渐清晰起来。生前身体有问题的黄某肯定有责。据同事讲述,黄某体重两百余斤,去年还请过2次假看病,这样的身体条件下还要参与酒局,自己不把自己生命当回事,他人又奈何?一桌上的“主人家”与其他镇领导也不用多说。 责任划分如此明确,可为何结局还是公款当了冤大头?对家属来讲,只是为了谋取补偿利益最大化,而恰巧有关部门给予了空间。现实中部分人有种“恋上”政府的心态,凡是自己“吃了亏”,又和公务员有关,不管责任在谁,都要去找政府。个别官员“心虚”,害怕事态闹大,影响到政治生命,于是一次次地违背原则“私了”息事,让人尝到“甜头”。这样的结局又影响到更多的人,如此方式也就屡试不爽,形成恶性循环,实乃不幸。 用“私了”来善后“饮酒死”,其本质是对法治的亵渎。发生意外,走司法途径天经地义,更何况主角本是知法执法的有关部门,可这些准则都被死者家属的“置法不顾”轻易打破。人民公仆如果都是这种态度,又怎能引导群众当好守法公民? 如今,公款赔偿已成了不少官员“饮酒死”事件中或多或少的共性符号,这不仅严重伤害了人民的感情,更体现出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人治特征,而后者才是更多群众期盼解决的根本问题。要知道,法治建设的努力,怎能在小小的“饮酒死”善后工作面前亏功一篑?(冬月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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