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显示,昆山市交通局原局长徐志良涉嫌违纪,日前被立案调查。此前,记者曾收到匿名举报信,内附光盘,称徐志良在工作日带女科长进入一家按摩休闲保健中心,1小时20分后离开。(9月18日《京华时报》) 在9.18事变的纪念日,看到此新闻消息确实使人如鲠在喉。虽然只说男局长带女科长进按摩休闲保健中心,而没说在里面干了什么,但在里面1小时20分钟的时间还是让人遐想得有点意犹未尽。 人们对该事件的关注首先恐怕还是他们到按摩休闲保健中心干了什么,按摩保健中心顾名思义就是身体按摩,当然他们在里面是否接受了按摩还没有消息透露,即使接受了按摩,是否是异性按摩,也不得而知。当然,其两人是否在同一房间,更或有成年人不应该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查证。 或许,他们在里面什么也没做,就是各自在按摩房休闲放松,甚至就是喝茶聊天,也许也聊工作什么的。如果真是如此,那焦点就在他们能否进按摩休闲保健中心。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对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此看来,倘若二人在不是公款消费,也不是某人私请,而是AA制买单的情况下,其进按摩中心也没啥大惊小怪。俗话说,用自己的钱保养自己的身体有何错?不管局长也好,科长也罢,首先是正常的人,是人就离不开这个理。 当然,正常的休闲保健也应有时间限制,原则是不能在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从时间来看,两人离开单位的时间周一下午三点,不管该单位是否执行的朝九晚五工作制,此时间点都处于上班时间内。在上班时间外出到按摩中心长达1小时20分钟,其违反岗位纪律是不言而喻,除非其外出有假在先。因此,首先从岗位纪律这块应有处罚或说法。 事已至此,自然免不了相关部门的调查,不仅要查查其上班时间外出,查其两人在那1小时20分钟里面都干了什么。也要查查该局长与女科长除了存在曾经的上下级关系外,还有无其它正常或不正常的关系。还要查查该局长与女科长之间有无不正常的交易,包括该局长在位期间,这位女科长的升迁上位等。 至于该局长是否仍在交通局工作不重要,因为领导干部是否违纪违法与在什么部门没有必然联系,重要的是该局长与这位女科长之间到底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从该事件也不难看出其举报人的良苦用心,依笔者看,这绝不是举报人的偶然之作,至少说明举报人是有备而作。或许举报人手上还真有那1小时20分钟的杀手锏。这也给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出了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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