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新安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景华超越职权擅改93.13万元民政专项资金用途,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权便利侵吞公款52.61万元,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11月13日检察日报) 众所周知,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工作内容涉及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低保、福利、慈善、救助等。作为主管一镇民政的所长,不但不履行服务贫苦百姓的职责,反却悄然掌控“低保户”和“五保户”的存折,贪污自肥,终因犯罪受到法律的审判。笔者认为,透过该案件,不仅要看到该所长的犯罪行为,还应透过该案件看到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实质。 贪污自肥的背后暴露出惠农政策信息宣传公开不到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为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对农业、农民和农村出台了大量的惠农政策。可这些政策有多少普通村民百姓知晓,涉及到补贴项目及惠农资金发放标准,可以说更是一问三不知。正是由于补助项目、补贴标准、发放条件等信息的不畅,才给那些将黑手伸向惠农资金的官员留下了贪腐的空间。究其原因来看,一是有的地方干部走基层不到位,没有真正起到干部的桥梁作用,没能将党的惠民、富民政策传达到基层,带给群众。二是不乏有的干部装聋作哑,故意隐瞒政策信息。甚至还出现有领导干部面对群众质疑时,还让群众出示政策文件的笑话。既然是党的惠农政策,为何不能大张旗鼓地向农民们宣传讲解呢?为何要犹抱琵琶半遮面? 贪污自肥的背后还暴露出有关部门对落实惠农政策的监管缺位。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从本案件看,该所长不仅是政策的执行者,也是资金发放的运作人,其民政所内部监督荡然无存,什么财务制度、账钱分离等在这里就是一句空话。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其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该民政所长超越职权擅改93.13万元民政专项资金用途,到以掌控“低保户”和“五保户”267本存折侵吞公款52.61万元,作为审计、监管等部门是如何履行监督的?是审计没发现还是根本就没进行审计,检察官从混乱的账目就看出了端倪,难道咱们的专业审计监督部门就不能从中发现蛛丝马迹?前不久,媒体曝光的某村支书以妻子名义领取4万多元粮食补贴一事,无不说明这一点。而这些恰恰暴露了在一些地方,在落实惠农政策上的制度缺失,措施不到位,落实监督不力。如果在实施惠农补贴时,监管部门多走访了解群众,这样的事情或许根本就不可能发生。 由此看来,针对该案件,不仅要查处该民政所长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应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作为,同时还应举一反三,对惠农资金的发放使用开展专项治理,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督责任,强化案件查处,健全长效机制。只有如此,瘦了群众肥了所长的现象才不会发生,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治,每笔惠农资金才能真正落到农民的手中,党的惠农政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