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虞城县法院12日作出回应:1989年,虞城县法院给刘长福开具的案件受理费收据中,收款人处签字的是当时任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而梅广俊于2000年8月病故。经调阅当时的档案材料,没有发现刘长福所说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等,亦没有相关人员承办过此案件。(11月16日 中国广播网)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且不说该官司最终的输赢,在这起案件当中,收了受理费25年还没有审理,虞城县法院的程序不当就让公平正义失去了底色,可谓是于理不通于法不合。更可笑的是,该法院竟然把时任庭长的过世作为推脱的借口。笔者不禁感叹,“庭长病故”不是懒政的挡箭牌。 相信在很多人的心里,法院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理应作风严谨、行事有据,在案件受理、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规章、流程。法庭更是维护老百姓权益的地方,所有的公平公正都会在这里得到实现,一切依照法律办事,做到有法比依、执法必严。但虞城县法院却让人失望了。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法官病故,法院不是还在吗?作为司法审判机关, 怎能因一人得失,而影响案件的存废?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失,又将法律的公信、威严置于何地? 其实,不管是哪种原因造成今日现状,法院的管理都存在巨大的漏洞,这些漏洞部分处于管理系统的漏洞,也有人的漏洞,但这些漏洞都是必须补上的漏洞。虽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现在虞城县法院想要重审此案却是困难重重,大多证据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湮灭,当初的卷宗也已遗失,现在能做的除了调查法院内部的问题,也很难就此案给群众一个基于司法公正的宣判,所以此案也是给全国各个阶层的司法系统敲了警钟。所以,此案“只收钱不审理”是法院监管不严的问题,与庭长去世无关。笔者希望,在该起事件中,相关部门必须严查到底,给予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也是广大公众一个交代。(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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