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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是为“真廉政”还是为“假廉政”?

时间:2014-11-24 14:48来源: 作者:修桒 点击:
从最初建立廉政账户开始,本意与初衷其实是很好的,主要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出发,供党员、干部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劵的专用账户,目的是开通一条腐败官员自我挽救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动受贿”问题,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因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后,只将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账户,却将大部分的款项收入囊中,制造出清廉假象,被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来源:新华网)

从最初建立廉政账户开始,本意与初衷其实是很好的,主要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出发,供党员、干部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劵的专用账户,目的是开通一条腐败官员自我挽救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动受贿”问题,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刑法》中“自首和主动退赃从宽处理”更与“存入‘廉政账户’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相吻合。

因为有廉政账户制度,才会有官员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上交财物以免去罪责,但由此也会有人利用这一制度钻法律的空子,上交部分赃款,制造出清廉假象。而据了解,魏力生在受贿期间上交至安徽省纪委廉政账户和六安市纪委廉政账户共计75万余元,案发后,这些钱没有算进其受贿范围。因为“廉政账户”的管理不善,被少数贪官当作“挡箭牌”。

“廉政账户”制度有其存在的重要意义,但要保留下来,还需要有更深入的改革,必须是为“真廉政”,而不能为“假廉政”。一是要让这一制度更具操作性和有效性,如规定什么时间内上缴、是否说明违规所得来源、是否将违规所得全部上缴等。明晰问题,深入调查,不可只为上交而上交。二是要建立与“廉政账户”相配套的反腐体系,要有完善的制度约束、透明公开、群众监督、司法独立、媒体曝光等。只有这些制度相互匹配,才能发挥其正面积极的反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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