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受贿案在省一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文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93.7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11月23日 新华网) 与一般的受贿案件不同,黄文辉一边收钱一边却在退钱。公诉机关指控称,黄文辉12次收受他人财产共93.7万元。而被捕前,担心事情败露的他已经先后退还11笔款项,只剩一笔2万元的款项没有退还。黄文辉称,之所以没有退还这2万元,是因为自己忘记了。根据检方指控,黄文辉从去年3月份前后就开始退赃,但退赃的同时,他仍然在收受他人钱财。 对于这种左手收钱,右手退赃的行为,无非是想制造一个“清廉”的假象,让更多人认为该官员廉洁奉公,对于他人的受贿所得一律上缴,殊不知别有用心的贪官都会留一手。 这样的官员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很精通于官场厚黑学,很擅长于在官场中周旋钻营,很习惯于在各种公开场合做足表面文章,并以此来混淆视听、麻痹群众。一面退赃,一面受贿,做着官场中的两面人,谁都不得罪,“名利双收”,虽然贪污腐败已多年,但在公众面前依然是自己精心塑造的廉洁形象,受万民所拥戴。何乐而不为呢? 殊不知“纸包不住火”,“再狡猾的狐狸逃不过好猎手”,在中央加大反腐力度的高压态势下,所有的贪污腐败分子都将会“无所遁形”, 做错事必然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即便是将赃款退还是不能够抹去收受贿赂的事实,更何况只是利用退一小部分的赃款掩盖更多的受贿所得,这样表里不一”的行为才是最可怕的,才是需要所有的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的,这样狡猾的贪污腐败份子极容易成为“漏网之鱼”。 边贪边退的行为更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妄想在他日倒地之时,能为自己减轻刑罚,让法官认定自己有上缴贪污所得的主动行为,然而在法律上容不得谁有任何花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官员沾上贪腐这个毒瘤,就别想逃脱制裁,反腐风暴将愈刮愈烈。(文/张雨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