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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何时才能摆脱尴尬?

时间:2014-12-05 10:36来源: 作者:栖寒 点击:
近年来,城管执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一些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打伤或者杀害的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

11月29日晚,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矣六街道执法中队的城管队员在老昆洛路查获一起随意倾倒建筑废弃物的案件后,竟遭到工地80余人围殴,造成3人轻伤、3人重伤,其中一人头部伤势较重,缝了18针。(新浪新闻12月2日电)

近年来,城管执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一些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打伤或者杀害的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这样的城管执法让包括生命在内的昂贵代价与市民的抱怨形成强烈的对比时,我们不得不再次拷问这一制度的合理性和实践性。撇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善意目的不谈,城管执法与市民之间的对抗,是这一制度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先天性疾病。城管执法,何时才能摆脱尴尬?

追溯原因,第一,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除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群,例如无照经营的小商贩,把城管被称作“鬼”。这个俗语,很形象地反映了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第二,城管执法人员无法达到该项工作所真正需要的素质。不是说城管人员自身素质差,而是只有当执法人员对其工作所涉及的工商、环境、园林、卫生、规划等多个领域的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都非常精通时,他作出的处罚才比较专业、比较容易为相对方所接受。而城管执法所特有的跨多个领域行使处罚权,却使得必要的谨慎都无法实现。第三,市容治理的关键是否在于城管?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造成城市脏、乱、差的“罪魁祸首”,看起来似乎是那些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者、违法建设的主人等;而一说市容问题,城管就责无旁贷。城管任务之艰巨、以至于依赖现行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完成,就因为城管执法的目标,直接指向了上述底层人群的生存手段。

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对于城管所寄予的厚望,是城管所不可能单独完成的任务。小商贩们与城管之间的“游击战”,反而使城管成为“众矢之的”。上级的要求、市民的抱怨和相对人的抵触,将成为城管所不能承受之重。在更多、更激烈的矛盾冲突爆发之前,寻找更有效的城市管理手段,比绞尽脑汁设计如何“加强”城管执法的力度,应该具有更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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