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办案,有个干部冲击纪委,要把纪委办案人员从楼上丢下去。”近日,有网帖爆料称,11月23日晚,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工商局干部龙向阳干扰并威胁市县两级纪委办案人员。12月2日晚间,记者从祁东县纪委和县公安局获悉,龙向阳已被行政拘留5日。(来源于:12月3日,新华网) 毋庸置疑,纪委办案肯定有纪委办案的程序与依据,要求干部配合,也必然有要求配合的充分理由。不履行配合调查的义务,却反而冲击纪委办案场所,甚至放出狠话要“把纪委办案人员从楼上丢下去”。如此言行本身,显然已经涉嫌违法,被行政拘留也是情、理、法之内的事情。笔者想问,胆敢把纪委干部丢下楼的干部是啥子干部? 但除了行政拘留之外,对放言“把纪委办案人员从楼上丢下去”的干部,我们显然还需要查清其身上的这种霸气从何而来?“当晚他可能喝了点酒”,这显然不是工商局干部冲击纪委办案场所的理由。而且虽然涉事的干部并没有真的“把纪委办案人员从楼上丢下去”。但所谓言为心声,如此说了,至少心里如此想过,只差具体实施而已。当然,即便这位干部说了“纪委办案人员从楼上丢下去”这样的话,其本身也不构成杀人罪。 透过这句话,我们禁不住要问:一个股级干部,何来的如此霸气?其对纪委办案人员,而且还是比他自己职位更高的干部,都敢如此傲慢无礼,口出狂言,那么试想,其在具体工作中,面对下边的老百姓、经营者等管理对象时,态度又能好到哪里去?“把纪委办案人员从楼上丢下去”虽然只是说说而已的混蛋话,但这样的话语背后,所折射出来的干部个人素质问题,服务态度与党性原则问题等,却显然并不是小事。 事实上,干部被要求配合调查,结果借着喝了酒发飙,要“把纪委办案人员从楼上丢下去”,倒不是说,这样的干部真的敢去实施杀人犯罪,但最起码,狠话极有可能是对其相关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的掩饰,是其心虚的表现。这正好证实了纪委要求其配合调查的正确性。 笔者认为,对叫嚣着要“把纪委办案人员从楼上丢下去”的干部,当地纪委、相关管理部门,不妨将相关调查做得再深入一些,针对当事干部,相关案件,把查处的力度再加大一些。总之,不能冤枉了一个清白的干部,但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违规、违法、贪腐、犯罪的贪官污吏!(文/木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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