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络媒体以《湖北村官被举报乱搞男女关系?曾称“再睡3天还人”》为题,报道俞某某与当地两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该报道称,其中一名女子廖某的婆婆找其要人时,俞某某曾说“再睡3天就还人”。俞某某表示,承认其在任职之前与两名女子发生过关系,但绝没有说过“再睡3天还人”这种话。(来源于:1月11日中国新闻网) 当“再睡三天还人”进入大众讨论视线的第一时间,这是来自澎湃新闻的报道,而在细节中,这句话并非来源于当事人俞某某,而是俞某某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女子的婆婆。于是乎,问题就来了。按照记者的报道,当事人说的话到底应该如何才能采信,到底应该如何进行报道呢?这无疑涉及到新闻道德范畴。如果仅仅为了捕捉公众眼球,就将这样的爆炸性句子呈现给观众,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是新闻道德的沦丧。笔者想问,“再睡三天还人”依据在哪儿? 假设“再睡三天还人”如果是真的,这只能暴露地方行政生态的现状。一方面,村支书与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属于道德伦理应该约束的范畴,也是党员干部应该进行规避的内容;另外一方面,将这样的事件公然说出来,不仅不觉得羞愧,甚至还趾高气扬。如此这般,颇有些摸不着头脑。 而如今,俞某某已经被免职,也接受了处理决定。他承认了自己与两名女子的不正当关系,但否认说过“再睡三天还人”这句话。可见,这句话的最大可能性就是媒体在报道中的主观臆造,听到与俞某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女子的婆婆这样说,也就这样报道。尽管,在新闻报道中添加了引号,可能就是为了注明其中的真假,保持一种中立的姿态。但是,其应该注明来源,从而让评论者有着判断的机会。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新闻评论者都应该擦亮自己的双眼,不要从新闻标题中就直接下定论,需要阅读新闻的细枝末节。而对于新闻报道者来说,职业操守必须坚守,否则,必将给新闻事业带来灭顶之灾。 所以,既要对发现的问题干部严肃处理,也要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观念和理念,更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真正构建起一个监管权力的笼子,让权力能够回归正轨,真正为群众办好事,为发展做贡献。 (文/李小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