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卢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卢勇系海南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四年间他受贿900余万元,受贿币种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受贿数额合计超过900余万元。卢勇的特别之处在于,他在任职期间向来以“有原则的受贿人”自居,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或不全收,事没办好钱必须退。 作为一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本应争做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模范代表,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然而,海南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在短短四年间受贿数额就超过了900万元,甚至还以“有原则的受贿人”自居,如不熟悉人的钱不收或不全收,事没办好钱必须退等,着实令人震惊。殊不知,“有原则的受贿”也不过是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那么,卢勇为什么走上贪污腐败这条“不归路”呢?其不仅不以贪污腐败而倍感羞耻,反而还以“有原则的受贿人”自居。事实上,旦看那些被查处的贪污腐败分子,其贪污腐败的落马历程,除了其没有严守党的纪律这根“底线”和没有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根“高线”外,那就是外部监管不力所产生的纵容,从而才给了这些腐败官员以侥幸心理和有机可乘。 当然,卢勇不论是不熟悉人的钱不收或不全收,还是事没办好钱必须退等这些所谓的“有原则的受贿”,都不过是其党性的堕落与思想政治立场的腐化这些内在因素所致。当然,外部监管严重缺乏也是原因之一,尤其是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的语境下。那么,对一个没能严守纪律底线的为官者,终将深陷贪腐深渊。 因此,要有效预防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贪腐,既要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让领导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根“高线”;还要强化制度约事与日常监管,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强化查处力度,对贪污腐败分子坚持一案多查,从严惩处,绝不姑息护短,不给腐败分子以任何余地,从而促使官员不敢逾越“底线”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