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访回复自相矛盾 景建华向记者出示了新左旗人民政府新左政字[2010]92号、新左政字[2014]177号“关于景建华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 [2010]92号文件答复如下:土地使用权证的发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要对土地进行土地权属的确定。由于草原集体所有土地确定权属工作不同于一般土地确权工作,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截止目前呼伦贝尔市没有开展对牧业四旗集体所有的土地确定权属,因此你所承包的治沙土地是没有确定土地权属性质的土地,所以不能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4]177号文件答复如下:关于发放林权证问题。信访人所承包治沙区全部在国有阿尔山林场施业区内,属国有林地范围,权属阿尔山林场所有,其林权证于1991年核发(林权证号10110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同一林地不能重复发放林权证”,故不能给予信访人发放林权证。 从旗人民政府[2010]92号中可以看出,景建华所承包荒沙地是草原集体所有土地。在景如臣和阿木古郎镇签订的“公益性沙地治理承包合同”中开头部分明确写着:为了有效治理阿木古郎镇地区沙漠化现状,防治草原沙化、草场退化和水土流失……结合“新巴尔虎左旗治理退化、沙化草场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此段文字的表述也证明了权属是集体所有土地。根据[2014]177号文件,景德林场属于国有林场范围。景家两代人治沙效果显著后,十五年来第一次听说自己治理的荒沙地是阿尔山国有林场的地方。这如同晴天霹雳,让景建华难以接受。 景建华想不明白的是,既然是阿尔山国有林场的范围,为什么当初镇政府做他父亲的工作来治沙,还签订了承包合同?在划定林场四至范围时,当时在职的旗林业局牧仁局长和镇委书记、镇长都参与了此事并亲自具体实施的(有司法笔录为证),难道旗林业局的局长也不知道荒沙地的权属问题吗?现在治理好了,成好地了,都来争抢了,治沙时那么困难,缺钱少设备的,有谁为林场考虑过争取过一分钱的补偿?十五年来,景德林场没有得到国家一分钱的政策补偿。期间,旗林业局多次统计过林场种植绿化改造情况,不知道是否是在向上级或国家申请补偿,景建华不得而知。最为明显的是2009年呼伦贝尔市形象工程,当时旗林业局王局长、刘局长、秘书等人到他家,说市长很重视你,把形象工程的指标给你四千亩中的三千亩,好好干,有很多补偿。景建华听说其他地方的形象工程都补助了很多钱。可是自己等到活动结束直到现在也没见一分钱,这钱去了哪里呢? 根据《承包法》、《治沙法》中规定,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个人都可以承包治理沙化土地,并且治理期限可以延长到70——100年,并享受国家治沙优惠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移民、扶贫开发、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草原建设、农林牧业产业化等项目要按照总体规划,优先向沙区倾斜,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防沙治沙。将沙区防沙治沙机械购置列入国家农村机械补贴范围。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防沙治沙投入。《决定》中强调,对一次性治沙30公顷以上的治沙造林大户,所在旗县应优先让其享受生态重点工程国家资金补助。 对于像景德林场这样治沙3万多亩的大户,新左旗政府为何十五年来没有申报享受“生态重点工程国家资金补助”呢!还是申请了,资金没有发放到景德林场呢!众多问题让记者无法释疑。 政府玩文字游戏戏弄治沙人 景建华出示的景德林场四至图 对政府打着公益的幌子侵占景德林场防风固沙林一事,景建华多次上访要求政府给予赔偿。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2014]177号文件“关于景建华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中关于支付补偿款问题是这样答复的:信访人目前实际围封面积已达23300亩,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治理沙地面积(合同约定为20790亩)。2011年,按照全旗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在信访人多占用区域建设了殡仪馆及垃圾填埋场,不存在支付补偿款问题。 阿木古郎镇人民政府文件2014[22]“关于景建华信访问题的答复”中,阿镇垃圾填埋场占地和火葬场土地补偿款做出答复:阿镇东南侧垃圾掩埋场在景如臣与阿镇政府签订沙地治理合同之前就已存在,作为旗公益事业用地多年,不属于治理区域。不属于信访人三十年承包的土地,不存在给付土地占用赔偿一事。211年阿镇政府按照旗公益事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与相关部门协调在信访人的沙地西南侧划出1000亩地,供其建设公墓地。划定区域属信访人多占用范围之内,不涉及给付赔偿一事。 针对旗和镇里的答复,景建华向记者出示了当时具体经办此事的原林业局局长牧仁、原阿镇党委书记哈斯、原阿镇镇长韩亚兴的证明,以及以上人员由司法机构记录的“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记者通过查看几份证明和“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看到,当时的经办领导所说的景德林场的四至范围与现在林场实际的围封范围是一致的。景建华说:“因为草原面积大,那时候老百姓都是以‘大亩’为计算单位,不存在‘市亩’这一说,所以在平时沟通和签订合同时说的‘亩’就是指‘大亩’。” 原阿镇镇长韩亚兴在“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中说,1999年春天他协同原林业局局长牧仁和技术员一起去划沙地界限的。当时是通过目测的方式测的治沙承包沙地面积,还没有用GPS技术,只是大致测量了承包沙地的界限。 景建华说:“承包合同中是20790亩,是当时的估计亩数。后来经过实际测量应该是22085大亩,换算成市亩是33127亩。现在的政府故意混淆概念,不顾以前的实际情况玩文字游戏,达到抢占林地的目的。” 记者开车围着景德林场四周查看了一圈,发现垃圾场和火葬厂都在景德林场原来的围封之内。尤其是新建垃圾场直插林场腹地,管理严重缺失,垃圾随风刮的遍地都是,不但损坏了景德林场,还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牧场。 景建华对记者说,现任政府也是有意不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伺机还要继续侵占,有领导已经找他谈话透露了这个意思。没有其他合适的理由,就拿大亩市亩说事,表面上合情合理,其实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个别领导看中了他的林地,给自己将来弄个自留地,找借口强压强占。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近日指出:“注重调动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保障治理者合法权益,让参与防沙治沙的企业和个人经济上得到合理回报、政治上得到应有荣誉,充分释放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的活力。”不知道左旗政府是如何理解汪洋副总理这句话的。 景建华按现在内蒙古制定的价格标准计算,政府抢占的三千亩林地价值二千多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内蒙古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区,在相关政策方面已开始探索。例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防沙治沙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鼓励单位、企业、个人承包沙化土地开展防沙治沙。“征占用沙化土地和治理后的沙化土地,征占者要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切实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景家二代人十五年来治沙付出的艰辛和汗水,不能用简单的加减乘除来衡量。新左旗人民政府的做法,伤害的不只是景德林场治沙人的心,浇灭的是无数个个体治沙人的热情和希望。这与国家大力提倡个体投资参与治沙的政策相违背,是与人民群众背道而驰的愚蠢做法。 景德林场东南角百年老树守护着草原,当地人称它为“一棵松” 我们一行几人结束了两天的采访,离开景德林场时已是落日黄昏。在夕阳的映衬下,景建华站在那里,就像林场东南处那颗历经沧桑的“一棵松”,坚韧挺拔,宁折不弯,忠实的守护着这片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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