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7月17日,凤凰网) 众所周知,党的群众路线自开展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以及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运动,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这不,因贪污受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其实,身为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的王素毅本应有很好的前程,因没能管住自己的手,长时间的贪婪一步步腐化为贪官,最终只能步入牢狱的深渊。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只要是违了法,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治。 不得不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如果能够通过扎实勤奋的工作,为人民做出一些实实在在的政绩,这本是无可厚非,也是会值得群众充分肯定的。但始终就有那么一小部分的官员如此不自重,身居官职却不为民请命。 因此,笔者认为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知道,在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在狠刹“四风”的今天,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腐败堕落,势必都必将受到严惩。(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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