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在穗见义勇为奖金从1万至百万不等,最高可叠加到230万,这一消息的发布,让笔者联想到了很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正是这种侠义精神,才撑托起中华传统美德的一片天,让正义所敬仰,让邪恶所畏惧。然而,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舍己救人需要的不紧紧是勇气,还需要社会和法律的认同保护。 从南京“彭宇案”,到“四川青年小涂见义勇为踢伤色狼反被刑拘14天”,从“三小孩扶起老太反遭诬陷”,再到最近的“大学生勇救落水儿童牺牲,家长却教儿童撒谎称其是落水者”,这一幕幕让人寒心的画面让社会正能量黯淡无光。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现行司法体系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往往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解决,最后放纵了恶人,冤枉了好人,磨灭了中华传统美德,让国人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精神转变成“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现实主义想法。 中华传统美德继承和发扬陷入泥潭,这种道德观念的转变,必将让国人越来越冷漠,长此以往,国人将陷入各人自保,互不关心,互不相助的恶性循环中。反观上海浦东机场,日本留学儿子刺伤母亲,众人围观,唯老外伸手相助,不得不让有良知的国人心酸,国人怎么坠落到这种境地。笔者认为,这不仅是社会道德的沦丧,也是法律保护体系的缺失,见义勇为者得不到正义的保护,社会正能量怎么可能发扬?如果不能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需要我们帮助的人的时候,便难免陷入两难境地:究竟帮还是不帮?伸出援手害怕跳到黄河里也洗不清,可要是视而不见,却又要遭到自己良心的谴责。 因此,笔者呼吁即将召开的两会,务必为见义勇为者立法,对于那些明明是自己造成的伤害,好心人出于道义施以援手反被伤者或其家属诬为肇事者的个案,只要经过警方调查,情况属实者,一定要依法追究诬陷好人者的法律责任;对出于善意救助,造成歹徒、财务损伤的,见义勇为者免除经济、民事责任。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出台了对见义勇为者的经济奖励,如果完善的法律体系也能保护见义勇为这行行为,那么社会正能量必将彰显,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才能继承发扬,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国人看到别人深陷窘境时,毫无后顾之忧地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而不是被全国各地此起彼伏的“彭宇案”搞的心有余悸,并因此而对那些急需救助的人漠然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