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还一直以为在外出考察学习过程中公款旅游是正常的事呢!现在看来,这个错误的观念真得好好纠正纠正了……”当干部职工们在贵州省习水县纪委编印的《警示教育读本》上看到原安监局副局长冉隆涛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带干部用公款旅游受到查处的案例时,都忍不住发出这样的感慨。 借考察学习“打擦边球”,顺风搞异地旅游,要是发生在三、五年前可能不算什么事,虽然有些违规,单位主要领导也会睁只眼闭只眼签字报销。但由于近年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这种以“体恤下属”为名的公款旅游,显然没把“公”放在“私”前,也没把“私”控制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的假公济私“搭错车”行为。 作为外出考察学习带队领导,不会不知道公款旅游是假公济私的违纪行为,但对下属的公款旅游不仅没有阻止,还默许异地旅游,如果不是“天公不作美”,报销的费用不止3.8万元,从责任角度上讲,这显然是明知故犯的纵容和包庇。而对其参与公款旅游的那些同志而言,考察学习本为公,但却“私”心不改,学习结束不返回单位而去公费旅游,这与工作安排完全不相符合,与无故不上班有什么两样? 作为单位领导体恤单位干部职工本没有错,但体恤的方式怎能在“公款”上动起打主意动歪脑筋?不管是违规发放购物卡、超额发放节日慰问品,还是违规的公款吃喝、旅游,如果在执行纪律制度上触碰红线,就如这几位“搭错车”的干部一样,把制度当成稻草人,借学习考察之名,行变相公款旅游、异地旅游之事,不受到组织处理才怪。 公款姓公,公权为民。考察学习与旅游本是公私分明的事,不允许模棱两可搭乘带“公”字的顺风车,不能逻辑混乱,把私凌驾于公之上,搭错自己不掏腰包的旅游“公”车。假公济私的公款旅游严重败坏干部队伍风气,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民众希望有关部门从制度入手,健全监督机制,堵住管理漏洞,坚决刹住假公济私这股歪风,一定要让党员、干部在公款旅游的车辆面望而却步搭错车。(文/危崖听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