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应该为企业的错误承担连带责任吗?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上命运最悲惨的公司--快播在被处罚了2.6亿元之后余波还远未完结,今天看见两则新闻,一则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送去《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被快播现场拒绝签收。至于为什么则原因不明,估计很可能是因为公司法人不在,底下人无人敢收。 另一则新闻是快播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最新声明,称,发现有人持续在微博及网上利用快播员工名义造谣生事,将保留追究造谣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则声明没有点明到底造谣内容是什么,但其中提到一个“微博名为Kevin_THB”的用户,这个线索就很明确了,是针对的之前微博上有自称快播员工者炮轰周鸿祎撇清与快播关系一事。这些谣言或者传言在微博还有秘密上传播的四处都是,次数上万,大致是说周鸿祎是快播的股东,对于今天快播的犯错负有某种责任(因细节在争议中,恕不赘述),但现在快播遭难,老周却袖手旁观......结论是老周的“强关系”误了快播。 鉴于微博上的爆料人为匿名,其话语其实很难说有多少真实性,但却把周鸿祎陷入了一场公关危机,目前还无人知道当事人动机:也有可能是在为快播洗底,他有可能是真的在爆料,希望找周鸿祎这样的话题人物分担快播的火力与原罪,也有可能是周的竞争对手所为。 客观说,以投资来论责任是不恰当的,除非真如“爆料”所说,确实有证据能证明周在快播的违法运营中真的施加了影响力,并从中获益。就算早先真的有投资,投资人是否应该对所投资产品附有连带责任呢?这也是需要业内探讨的话题,如果这种先例一开,那结果就可能影响到大批投资人。以快播为例,它基本上倒闭命运已定,投资人已经因此受到巨大损失,再追责下去就显得苛求了。 事情发生后周鸿祎一直保持沉默,以不变应万变。这种处理可以理解,因为爆料人所说的种种细节,都不是在公开场合下,类似野史,却绘声绘色,根本辩无可辩,越辩越黑。但另一方面,总是保持沉默也不是个事儿,会非常尴尬。 当然,快播为什么会走上邪路,落到今天的境地,是需要快播、其投资人、乃至整个中国互联网都要反思的,赚快钱,打擦边球,不顾道义与社会责任的经营方式在业内虽然被称为“比烂”,但却基本上是个中性词,因为比烂模式往往更管用,能赢,结果导致好人也被迫干烂事,希望快播之后,这种比烂心态能自此绝迹江湖。 免责声明:半壁江传媒网(http://news.banbijiang.com)所载的本文/图稿件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读者和个人需再进一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后再做决定。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复制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