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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治男病人致死事件,怎么拿“害羞”当借口?

时间:2012-07-20 21:12来源:半壁江中文网 作者:古月轩主 点击:
对此,笔者认为,如果这位女医生“安神定志,无欲无求,”何来“害羞”一说;如果这位女医生“先发大慈恻隐之心”重视起来,做到及时彩超、及时确诊、及时抢救,何来老人“不治身亡”之痛;如果这位女医生能“一心赴救,无作功夫行迹之心。”何来医院和医生背

  【核心提示】在医生眼中,病人本应没有男女之分。然而,当下半身受伤的70多岁老人马运年,被送到舒城县人民医院后,因为害羞的女医生拒绝治疗,最终丢掉了性命。昨天,记者从舒城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医院存在明显过失,应赔偿近10万元。(07月19日《南海网》)
  
  【事件回放】2011年10月13日,六安市舒城县的马运年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打伤下身,他的家人赶紧将其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急救。急诊科医生说要先照彩超,查清损伤情况。家人又将老人送到彩超室,发现彩超室锁着门,经过紧急联系后,一位女医生赶了过来。简单了解后,医生对老人的家人说:“你父亲下身被踢,我不方便给其做彩超……”并建议先将病人送到胸外科检查。无奈之下,家人只得带着老人在胸外科拍片、抽血化验。其间,马运年肚子疼痛难忍,就让女儿央求医生赶紧做手术,可医生说:“还要再观察观察,先吊水,必须让他疼,疼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且患者要做剖腹勘察术必须有手术指征。”直到当天下午,马运年才拍了片子,并一直吊水到20时。此时,老人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剧痛以致休克。20时40分左右,医生赶忙进行手术。然而,由于病情加重,抢救为时已晚,21时马运年被宣布死亡……
  
  【古月短评】看过上面这则新闻,我想,大家都会想到,这位女医生究竟是“害羞”还是“害人”;也会想到“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医德和天职;更会想到在医生眼中有的只是病人的病情和痛苦,哪里还有什么男女之别。为什么这位女医生由“救死扶伤”变成了“见死不救”?为什么在这位女医生的眼里,把危急的病人还分成男女“授受不亲”?难道真的是一个“害羞”就能解读?可以说,如果这位女医生真的能够领会孙思邈的《大医精诚》,把病人当作自己的亲人,那她绝不会为了一个“害羞”而“见死不救”!
  
  笔者在网上也看到了很多网友的评论,大多还是从这位女医生“害羞”而见死不救。而笔者认为,这位女医生的“害羞”只是借口,关键还是没有把“病人当作自己的亲人”,没有把“救死扶伤”的医德放在心中。为了印证她“害羞”是借口,笔者把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在《大医精诚》里的一段话录出来:“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求含灵之苦……勿避险希、昼夜、饥渴、疲劳。一心赴救,无作功夫行迹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看后,不知各位会怎样看这位女医生的“害羞”?
  
  对此,笔者认为,如果这位女医生“安神定志,无欲无求,”何来“害羞”一说;如果这位女医生“先发大慈恻隐之心”重视起来,做到及时彩超、及时确诊、及时抢救,何来老人“不治身亡”之痛;如果这位女医生能“一心赴救,无作功夫行迹之心。”何来医院和医生背负“未尽救死扶伤义务”之罪过。可以说,正是因为这位女医生“有欲有求”而“害羞”,没有“发大慈恻隐之心”,以至于这位被踢伤下体的老人延误和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而导致死亡。你能说,女医生这样做只是“害羞”不是“害人”?
  
  说老实话,这位女医生还有一个“害人”的地方不能说,那就是老人是与邻居打架致下体受伤,要是医院及时抢救而不因“害羞”诊断延误导致老人身亡,一件普通的乡里乡亲之间的民事纠纷充其量也只是个治安案件。这回好了,你这一“害羞”就变成刑事案件,不但害了老人的性命,而且还害了打架的人增加了罪行。尽管新闻没有报道殴打老人的邻居受到了怎样的处罚,我们想也想得到,人命关天,踢伤老人的邻居逃得了干系?所以说,女医生这一“害羞”,不但害死了老人,害了自己的医院,也把打架的人家害惨了!
  
  在这里,笔者顺便提一下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作为一名医生要清楚病人作为社会的特殊人群,其在心理、生理上是相对脆弱的,此时的他们更需要关心与理解,更需要得到尊重。医患关系的紧张,一方面来自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缺乏对病人的疾病认知权、知情权、隐私权等权利的尊重;另一方面就是一些医生漠视病人的权利,漠视了这些权利的存在。这位做彩超的女医生难道不是吗?用一句“你父亲下身被踢,我不方便给其做彩超……”的借口,活生生剥夺了老人的生存权利!这是“害羞”还是“害人”!!!
  
  还有,就是这家“人民医院”了,为了赔偿一事居然好意思说出“马运年损伤是因邻居殴打,应由其赔偿,与医院无关。”这是什么心理在作怪?不管赔钱多少,也不管受害者的家人是否满意,好在这回“人民法院”多少还是主持了公道。也许有医生会为自己的同行叫屈,为什么类似的事件一出,公众总是把“枪口”第一个对准医院。这其实很好理解,因为你是人民的医院,你的“救死扶伤”永远应放在第一位,然后才是别的,要不然,你就别挂“人民医院”这块牌子。笔者还想提一句,针对此案,仅仅是医院赔钱就能了事,难道不应该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过失责任?
  
  行笔至此,笔者想说,面对生命只有一次的人,医生这一职业的最高准则永远都是“救死扶伤”,而不是别的什么“险希、昼夜、饥渴、疲劳”等借口。失去了这一点,无论所谓的“害羞”借口多么完美,都有悖于医生的职业操守,有悖于医生这一职业存在的价值。结合本案,笔者认为,这是医务人员缺乏人文素养,而不是害羞的问题。说明她对工作失去了热情,对工作消极,对病患态度冷淡,语言生硬,没有了耐心,缺乏换位思考。面对忍受疾病折磨的患者,没有将心比心,而是熟视无睹,司空见惯,这才是造成悲剧的真正原因!
  
  

(责任编辑:冷得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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