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地震中勇救7名同学的小英雄雷楚年,因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4年11月3日在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雷称可以帮人找空姐工作、帮人读重点中学、购买驾照等诈骗21人共46.3万元。(11月3日《成都商报》) 如果没有“抗震小英雄”这个 名头,雷楚年这个案值46.3万的小小诈骗案想“上头条”引起公众的关注,恐怕比较困难。但问题就在于,“小英雄”与“嫌疑人”之间巨大的反差,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在这些关注中,既有惋惜,也有怨愤,也不乏幸灾乐祸。当然,更多的还是反思——人们发“小英雄如何发生如此巨变”之问者有之;探讨“他被树为典型与走上今天的路”是否有关联甚至递进关系者有之;追问将“心态和自我控制力都未成形的孩子树立为典型”的风险者有之。 身为一个充满了无数可能性的少年,在他身上发生什么样的奇迹和转折,都不应该太令人惊奇。他本可以像当年跟他一起评为“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孩子们一样,开始一段更加丰富和精彩的人生,这是大家希望看到的最好结果,但他实际的选择与大家的期望南辕北辙。对他的关注和评议中,既掺和着人们的这种失望与愤恨,也掺和着大家对典型和荣誉的授受方式的反思。可以说,雷楚年的所作所为伤害的,不仅是他自己,而且是更多关心着他的人。 从法律意义上讲,雷楚年所犯的罪行,与他此前营救同学的行为谈不上递进关系。我们大可不必以他今天的“非”,去否决他当年的“是”。但二者之间也不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他在犯罪过程中,不仅利用了自己的“抗震英雄”的名气,还利用了名气背后潜在的“获利能力”,至少在某些受骗人看来,他能被免试招进重点中学读书、获得各种荣誉,想必有着某种特殊的人脉或能力。这种逻辑,与几年前一位以写高层内幕小说见长的作家被当成“有特殊关系的人”而骗取钱财身陷囹圄一样。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只是个个案,他是否是抗震小英雄,以及他在大地震中有如何表现,与他此后利用各种由头向人们骗取钱财的行为,没有直接联系。前者的表现,不能影响其定性和量刑。但同时,他此后的犯罪表现,也无法等量代换式地抹煞掉他在地震发生时,忘记危险舍身救人的感人事迹。二者不可能互换,更无法抵消。许多人将二者等同起来的原因,是因为预设了一个“模范永远不会犯错”的错误逻辑。这种逻辑,很容易让人们在看待问题时混淆二者的界限——在奖励和表扬的时候,不就事论事,不惜将各种与地震相关或不相关的荣誉和利益加诸于他的身上,这很容易激起一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虚妄的念想,以为自己无所不能,进而走上危险的道路。而当他“犯事”之后,又怀疑他曾经的“荣誉”的含金量和真实度。这二者,都是逻辑不清的表现。 我们丝毫不怀疑雷楚年在5·12汶川大地震轰然来临时,看到危险逼向同学们时发自内心的勇敢。但这种胆大个性在危机状态下表现出的应急状态,是否就可以作为一种常态的可持续的道德高标,确实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特别是在此之后,对他的英勇行为的宣传,和各种“马太效应”式的奖赏和激励,在鼓舞和激励了众人之后,从某种程度上也怂恿了他的个人情绪膨胀,而将他不求实际地放大和增高,进而忽略了对自己的管理和约束。这个教训,是值得警惕的——对心态还未成形且变数巨大的青少年,树立成为典型,是有巨大的风险,在运作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 说雷楚年是被“捧杀”的未免言过其实,但此事也足以警醒每个少年成名者,应该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光环,应该如何继续被荣誉改变了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