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高宗杀害了岳飞,并篡改写了正史
时间:2012-06-04 14:37来源: 作者:雾里看花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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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岳飞的死,从古至今人们会很自然地想起奸臣秦桧,无不对之深恶痛绝。茶余饭后,零零碎碎地读了一点相关的文章,隐约感到其中有些猫腻,一直不甚明了。近日忽有感悟,一吐为快。 当年岳飞亲率岳家军一路杀去,杀得金兵闻风丧胆,收拾不少旧山河。豪情满怀
提起岳飞的死,从古至今人们会很自然地想起奸臣秦桧,无不对之深恶痛绝。茶余饭后,零零碎碎地读了一点相关的文章,隐约感到其中有些猫腻,一直不甚明了。近日忽有感悟,一吐为快。
当年岳飞亲率“岳家军”一路杀去,杀得金兵闻风丧胆,收拾不少旧山河。豪情满怀的岳飞正想乘胜追击,直捣黄龙,一雪国耻。谁知就在离踏平胡人老巢一步之遥的时候,朝廷却召其回师,十二道金牌一个挨着一个,岳飞无奈,士兵愤慨,后人叹惋。不幸的是,这位打了胜仗的大功臣班师回朝后,什么奖赏没得到,反而捞了个“莫须有”的稀奇罪名。面对如此不平,手握重兵的岳飞没有据理抗争,而是奉命领“罪”,命丧风波亭。可怜一代民族英雄,没有战死在沙场,就这样悲死于内部人的屠刀之下,真令人痛心疾首。
战功赫赫的忠良将岳飞被问罪斩首,有悖常理,千古少见。他的死似乎让人不可理解,其实,是一种必然。
智勇双全的岳飞临危受命,一心只想杀敌,精忠报国。他料想不到,把金兵打得越惨,他越危险。朝廷的意图是让他解围除困,不是让他灭金。岳飞不解其意,挺兵疾进,节节胜利也冲昏了岳飞的头脑。眼看灭金近在咫尺,一仗即可久安,“功德”即将“圆满”。他实在不忍心错失最佳战机,让煮熟了的鸭子飞了。接到朝廷的回师令牌,赤胆忠心的他自以为其心昭昭,日月可见,来了个“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不退兵。金牌一个一个的下,岳飞一次一次地置之不理,这大大刺痛了当朝皇帝宋高宗的心,触犯了朝廷的威严。在皇权至上的封建时代,岳飞显然是在“玩火”。抗令不遵,不亚于犯上作乱,这还了得!岳飞尽忠了“国”,却激怒了“主”。本来宋高宗就唯恐岳飞抗金成功,救出徽帝、钦帝,弄一个一朝三帝的局面,自己不好收场。岳飞又来个十二个金牌召不回,让朝廷威风扫地、脸面尽失,这不是火上浇油吗?岳飞做“好事”做过了头,功大“过”更大,注定了回京劫数难逃。
蹊跷的是,杀害岳飞的骂名让秦桧落下了。
岳飞立功带“病”,返京后即遭弹劾。《宋史·岳飞传》称“秦桧诬陷岳飞,名将韩世忠不忿,质问秦桧。秦桧回答:‘岳飞之事不明,莫须有(也许有吧)。’”岳飞的死因,史书的记载十分简单和荒谬。看似简单的一笔记述,却有极强的文字技巧性。在人们不自觉地想起岳飞卓著的功绩,无行中相比之后,会激起对秦桧捕风捉影、陷害忠良的极大愤慨。粗看史书事理清楚,细酌之后,却发现很多问题,说法极为牵强。
秦桧,据说是状元出身、宋体字发明者,才智绝非等闲之辈,不会不讲情理,晕着头干一些空穴来风的事。否则,一个无德无能、满腹空话的废物如何安服天下、官至一品呢?这显然不符合秦桧文化人的身份。即便是秦桧说了那些无凭无据的话,就草菅有功大臣,也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进而推之,掌管将帅生杀大权的当朝皇帝宋高宗成了什么人?不是十足的糊涂蛋,那肯定就是彻彻底底的大傻瓜了,更是个大笑话。再者,《宋史》的这番表述最多是私下言论,搬不到桌面上。大殿之上,参劾重臣,就说些胡乱猜疑的理由,满朝文武大臣又不是三岁小孩,谁信呢?如若是野史杜撰,还可理解。但在正史出现,不能不令人感到奇怪。为什么不去记录朝堂之上可见可闻、有理有据的真实情况,而去记那些道听途说的东西呢?显而易见,有人别有用心在利用史书大做文章。巧妙利用正史的真实性,故意掺杂一些虚假的东西混淆视听,蒙蔽后人。然而,欲盖弥彰。假的就是假的,必定越描越黑,破绽百出,不攻自破。
那么,谁有权斩杀岳飞,又能篡写正史呢?
宋高宗无疑。
岳飞立功心切,行为上授人以隙。秦桧尽职,正当参奏岳飞有令不行的“不轨行为”,竭力维护朝廷权威。宋高宗趁机泄愤,下令斩首,杀“鸡”骇“猴”。毕竟岳飞忠心耿耿、功绩不菲,宋高宗心知肚明。杀害岳飞之后又恐激起民愤,寒了天下俊士的心,落个昏君的坏名声。于是借助史书掩耳盗铃,自以为聪明地歪写事实,把“浑水”都泼到了秦桧身上。不费力地害了两个朝廷重臣,自己没落下一个不是。好个狡猾的老狐狸!
慨叹岳飞、秦桧,一个武将,一个文臣,都是人中精英、盖世奇才,竟没一个有好下场。一个“生(前)不如死(后)”,一个“死(后)不如生(前)”,真令人悲哉!痛哉!好在宋太祖的后人良知不泯,也为了笼络人心,追封岳飞为侯为爵,还了岳飞一个公道,为后人立下一个忠烈的牌坊。
千百年来,多少仁人志士不会不察,想必是担心出口惹祸,引火烧身,故而沉默不言。当权者佯装不知,将错就错,以此教育世人。今权作“小孩”,斗胆挑破“新装”促人猛省,引以为戒。
为人者,千万勿学岳飞浑身文武艺,却不得尽才善终,仅获虚名。勿当秦桧尽管忠于职守,却被人利用,落下骂名。更勿做宋高宗,“聪明绝顶”,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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