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女生无耐卖血赚钱,区区600元换来6个月牢狱之灾
时间:2012-01-11 01:03来源:半壁江原创中文网 作者:老虫贾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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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蔡同学本身就是卖血者,但看到组织人员卖血有提成,迫于生活压力,便通过网络组织部分人员卖血。对于这种行为,站在法律层面而言,我们当然有理由指责蔡同学。但是面对高昂的学费,蔡同学想法非常单纯,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藉此减轻家
引:从许三观卖血记到蔡同学卖血记
《新京报》报道,女大学生蔡某因家境困难卖血,并帮“血头”组织有偿卖血者,获利600元,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
读到此则新闻,我不由地想起余华的小说《许三观卖血记》,虽然卖血可以成为许三观生活的经济来源,但是他没有用卖血来维持,除非在非常无可奈何或者无助的时候,他才会想到用卖血来解决。作为贫困学生的蔡同学,何尝不是如此?
众所周知,卖血团伙一般是采取联系有献血指标的单位,顶替单位完成献血名额,进而得到一些费用。耐人寻味的是,“苍蝇不叮无缝之蛋”,没完成献血指标的相关单位,为了政绩勾结卖血团伙,就不需要负责吗?
对此,我心有戚然,如鲠在喉,不吐不为快。
一、一个“卖”字,道尽中国悲凉
直面惨淡的现实,不容讳言的是,我们国家确实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丑恶现象,亟需我们去改变。其实,一个“卖”字,便可道尽我们社会的现实:无道者如贪官污吏者卖土地卖官卖国;无耻者如司马南之流卖良心卖人卖德;无良者如蒙牛等企业卖毒奶卖伪卖劣;无奈者如蔡同学之流卖卵子卖肾卖血……中国举国上下,就这样被卖来卖去,什么都用来卖,卖得社会道德沦丧,国将不国,人亦非人啊!
殊不知,无奈者蔡同学为了生计卖卖血,组织一下卖血便手到擒来,600元提成换来获刑6月,缓刑1年。一经计算,1百块钱就是1个月的刑期。如此看来,我们的法律在有的时候还真能体现出其无比的公正、公平性的。不过按此比例计算,那么我们贪官们该如何判刑?他们贪污受贿几百万比比皆是,几千万大有人在,甚至上亿的也屡见不鲜,谁知他们似乎总能拿到免死铁券,往往能免于死刑。有些权钱交易,从中牟利,还边腐边升,如山西白培中若不是小偷光顾其家偷出个令白培中说不清道不明的5000万,说不定他已经荣升到山西省副省长的宝座了。此可谓“窃国者为诸侯,窃钩者诛”,此言不虚!
面对如此社会现状,治世者不得不察也!
二、还原卖血的社会深层次原因
回到蔡同学卖血事件本身,我们的主流媒体都在围攻“卖血”团体,说他们黑心,其实尽是做了些表面文章,呲齿咧牙地照本宣科地报道了一下而已,根本没有触及到事件本质。
卖血者有其市场,依笔者观来,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顶替单位完成献血名额,因为许多单位都有献血的指标,卖血者可以向单位取得一些费用;二是顶替患者家属献血,因为患者可以到医院换取等量的血,卖血者可以向患者得到一些费用;三是用血极度紧张,患者家属急需用血,无奈之下只能向卖血者购买血液来换取患者的救治。这些说明什么?一来说明单位指标涉及到单位领导的政绩,在政绩的诱惑下,许多单位不惜造假,以换取指标的完成;二来说明用血紧张和用血费用高昂,在急需用血的情况,患者只得用钱购买用血指标。三来说明,公众对义务献血信任度不足,血液筹集机制尚待改进等深层次问题。
笔者就以蔡同学卖血的案例作次深层次的分析,解读这个事件:
(一)制定指标太荒唐
中国式善举往往打着行政命令的色彩,有关部门总会“奉旨”来收取人们的善心。
比如说各类捐款有指标,按职务和薪级来收取善款,有些单位很干净利落地直接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当然献血也概莫能外,某些行政部门往往会给一些单位下个献血指标,作为年度任务来完成的。
试想,不就是捐个款、献个血吗?捐助献爱心是体现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就笔者本人而言,捐款献血我就很自愿的,当然捐款要遵循自己的财力,献血要遵循自己的体力,只要条件允许我都会主动捐献的,比如我早就实现献血1500CC了。谁知一个行政命令下来,规定你要捐多少钱、规定要献多少CC血,这就表现得有些强取豪夺了,自然面目可憎,极度令人反感,甚至让人觉得是对人的善良极大污辱——因为悲天悯人的善绝对是源于心,是自然流露出来。
献血本身是件自愿的事,行政部门为何要硬生生地变成逼人行善的行政命令?这些指标太荒唐了,其实是对人类善举极大的诋毁!
(二)单位造假太无耻
单位面对献血指标的“行政命令”,早已不是表现本单位的“社会责任”,而是表现为本单位的冠冕堂皇的“政绩”了。在“唯政绩”论的驱使下,我们很单位的领导已然不顾本单位能不能实现,已然不顾本单位员愿不愿意,打着“奉旨献血”的旗号要求员工献血。但是,献血又不像捐钱,钱乃身外之物,而血却身内之物,总不能赶鸭子上树或者五花大绑向员工索血,要不然会闹出人命来,那就要贻笑大方了。
然而,这个指标荒唐地变成一个单位的“政治任务”,不完成它,也就意味着单位领导“政绩”打折,脸上无光。于是,我们有些单位的领导们绞尽脑汁开始造假,就向社会人员购买献血名额,顶包去完成这个指标。
如果没有这些单位明目张胆地去造假,那么也没有所谓的“血头”组织规模人群去卖血。其实,许多“卖血”闹剧,其本质就是某些单位和“血头”演的双簧罢了!
既然法律规定要处理组织卖血的“血头”和卖血者,那么更应该处理造假完成献血指标的单位。
(三)医疗用血太紧张
卖血有市场,主要原因当然是医疗机构出现了严重的“血荒”。
目前,许多城市包括一些无偿献血的先进城市都传出闹“血荒”的困境,许多患者处于“为血所困”无法及时救治的境地。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医疗机构也被逼无奈,只得采取“患者要手术,亲人先献血”的办法来筹血,即“互助献血”来缓解迫在眉睫的“血荒”。
因此,考“血荒”产生的原因,既有医疗服务增长导致临床用血量增加的原因,也暴露出公众对义务献血信任度不足,很难筹到血,造成供不应求。正因为如此,患者家属考虑到患者的手术的需要,只能通过“血头”来购买献血名额,从而实现手术血液的筹集。
谈到这个层面,要杜绝大规模卖血行为,首要任务就是多方面地筹措“血”源,即“血荒”还需“血”源来补。
面对“血荒”困境,还真不如广开血源,通过向社会购买与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来缓解。我们总不能过分地指望通过血站控制血液,来满足日益紧张的血液需求。
三、让“许三观”们能够体面地活着
蔡同学卖血,其实说明我们很多人还处于“许三观”一样的生存处境之中。
卖血者为什么要去卖血?因为对一些人来说,他们就是千千万万个“许三观”,他们想法很单纯,已经没什么好卖的,只有通过卖血的几百块钱来暂时地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
“血头”为何要组织卖血?因为他们看到了这个血液需求,而且很多患者家属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用血的燃眉之急,毕竟救人要紧,这说明我们有筹集血液机制并不是很灵活和成熟。
如果是我们的有关部门——血站为了有效控制和充分垄断“血”源,对卖血者和“血头”诉诸法律进行制裁的话,那么恰恰说明我们的法律只会制裁社会弱势群体,这只会让人们呼吸到更多的社会的悲凉气氛。
22岁的蔡同学本身就是卖血者,但看到组织人员卖血有提成,迫于生活压力,便通过网络组织部分人员卖血。对于这种行为,站在法律层面而言,我们当然有理由指责蔡同学。但是面对高昂的学费,蔡同学想法非常单纯,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藉此减轻家庭因学习带来的沉重的压力。结果当然很悲剧,600元换来的却是6个月的刑期。
这恰恰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治世者不可不从中解读到中国社会底层人民的生活辛酸,从而深刻反思。
结语
最后笔者想说:当我们的法律只会制裁社会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呼吸到更多就是社会的悲凉。因此,从根本上说,执政者必须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让他们有尊严地活着,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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