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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帝王断独朝纲皇权甚至高于明朝

时间:2013-04-10 10:25来源: 作者:尊儒者吴钩 点击:
整个清代前、中叶,在专制皇权的高压下,儒家出现了明显的犬儒化趋势,“思想家淡出,学问家凸显”,明辩义理之道消退,训诂考据之学盛行,用清代学者王鸣盛自辩的话来说,即所谓“求道者不必空执义理以求之也,但当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诂,通传注,则义理自

  抢了朱氏江山的满清开国帝王,却对朱元璋推崇备至——也许独裁者总是心意相通的吧。顺治曾问:“汉高祖、文帝、光武及唐太宗、宋太祖、明太祖孰优?”一个叫做陈名夏的降臣回答说:“唐太宗似过之。”顺治告诉他:“不然,明太祖立法可垂永久,历代之君皆不及也。”(《清史稿•本纪五》)这也就不难理解清要因袭明制了。
  
  当然清廷对明制又有所改造,在保留内阁的同时,将大学士品秩提至一品,授予内阁“掌钧国政,赞诏命,厘宪典,议大礼”的名义(《清史稿•职官志》),看起来内阁有点宰相机构的模样了。事实上当然不是,乾隆就很不高兴臣工将内阁学士称为“相国”,特别澄清道:“夫宰相之名,自明洪武时已废而不设,其后置大学士,我朝亦相沿不改。然其职仅票拟承旨,非如古所谓‘秉钧执政’之宰相也。”(《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二九)清代帝王又先后设立南书房与军机处,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原来属于内阁的权力实际上已转移到军机处。但军机处同样不是宰相机构,而是不配置府衙、也不设正式职官的皇权附庸,清末的御史张瑞荫说得很清楚,“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御史张瑞荫奏军机处关系君权不可裁并折》)。
  
  清代通过对明制的改造,将皇权专制政体推到新的高峰。我们来对比一下:
  
  一、明代的皇位继承,需遵循礼法,朱棣夺了他侄儿的皇位,命方孝孺草拟诏书,孝孺拒不草诏,投笔于地,且哭且骂说:“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朱棣认为他当皇帝是“朕家事耳”,但这一“家天下”的论调,明儒是不予承认的(《明史•方孝孺传》)。清代的皇帝却发明了“秘密建储制”,实质就是将“国本”当成了皇室的私器,既不受礼法约束,也不容大臣置喙。
  
  二、明代尽管皇权高度集中,毕竟还保留若干具有约束皇权性质的制度,如六科给事中尚有“科参”之权,即皇帝诏书必下六科,给事中如持反对意见,可以驳回;清代虽设给事中,但对朝廷诏旨,已无权封驳。又如,明代尚有“廷推”之制,即中央高官与地方大僚的人选,由廷议会推。部院属官与府县正佐则由吏部择人任命;清代的用人大权,则全归皇帝,已无所谓“廷推”,六部的权力也大不如明代,“名为吏部,但司掣签之事,并无铨衡之权。名为户部,但司出纳之事,并无统计之权。名为礼部,但司典礼之事,并无礼教之权,名为兵部,但司绿营兵籍、武职升转之事,并无统御之权。”[1]权力集中到皇帝一人身上。
  
  我们知道,在“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宋代,君主如果断独朝纲,将被视为不可接受的反常,但在清代,却是理所当然的,康熙说,“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蒋良骐、王先谦《康熙朝东华录》卷九一)乾隆也说,“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自皇祖(康熙)皇考(雍正)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未旁假。”(《乾隆朝东华录》卷二八)因为看到宋儒程颐有“天下治乱系宰相”之语,乾隆耿耿于怀,特别作了批注:“夫用宰相者,非人君其谁乎?使为人君者,但深居高处,自修其德,惟以天下之治乱付之宰相,己不过问,幸而所用若韩(琦)、范(仲淹),犹不免有上殿之相争;设不幸而所用若王(安石)、吕(惠卿),天下岂有不乱者!此不可也。且使为宰相者,居然以天下之治乱为己任,而目无其君,此尤大不可也。”(《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二九)联系朱元璋对孟子的咬牙切齿、雍正对欧阳修《朋党论》的御笔批判,可以看出,专制君主与儒家理想之间的内在冲突,有如世仇、宿敌。
  
  整个清代前、中叶,在专制皇权的高压下,儒家出现了明显的犬儒化趋势,“思想家淡出,学问家凸显”,明辩义理之道消退,训诂考据之学盛行,用清代学者王鸣盛自辩的话来说,即所谓“求道者不必空执义理以求之也,但当正文字,辨音读,释训诂,通传注,则义理自见,而道在其中矣”(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义理自见、道在其中”云云,只是犬儒者的自慰而已,“康乾盛世”下的儒家,哪里敢阐发约束绝对君权的义理?
  
  不过,到了晚清之世,随着政治高压的减弱、民间力量的增长,以及西方宪政学说之东渐,晚清儒家对反专制的义理阐述又发展出新的境界。我们来看看谭嗣同在《仁学》中的说法:“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这是谭嗣同在运用儒家的语言与知识阐发“权力让渡”、“君由民选”的道理。我们很难区别清楚谭嗣同的这句话,有几分是受到西学的影响,又有几分来自传统儒学的熏陶,显然,这里既有对“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之先秦儒家思想的继承,也有西学东渐背景下对儒学传统中宪政因素的新发现。
  
  满清统治者对西宪的接纳,在时间上远远落后于晚清儒家的觉悟,要等到庚子国变后,清廷才半推半就地展开政治层面的革新。不过,在儒家立宪派士绅的推动下,朝廷承认“庶政公诸舆论”(1906年清廷《预备仿行宪政》上谕),立宪列入新政日程表,国会与责任内阁的诞生指日可待,地方自治的训练次第展开,作为议会准备机构的谘议局(地方)与资政院(中央)相继设立……一个与皇权专制大不相同的君主立宪政体呼之欲出了。只可惜,由于新政推行时机的延误,越来越焦灼的变革诉求已经对清王朝缺乏耐心了。君宪未成,革命已起,最后,这个打算立宪的王朝连同帝制,终结于辛亥年底。不过这不影响我的一个判断:两千年秦制线索在走到即将被埋葬的时候,其专制程度居然是处于帝制时代的历史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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