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引人瞩目的李某某强奸案终审宣判,几个触犯刑律的年轻人无论家庭背景如何,都受到相应的惩处。正所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闻者无不颔首。
由此联想到明末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杀人强奸案,也属于团伙作案,也是“与女子轮流发生性关系”,最终也都受到严惩——所不同的是该案还涉及人命,因而惩罚也严厉得多。此事后来被编成小说,题为《逞小愤毒谋双命,思淫占祸起一时》,收入清初小说集《醉醒石》中。
此案的首恶叫王四,本是南人,在北京当“北漂”。他向上结交权势极大的东厂太监毛实,中间与关键衙门的胥吏打成一片,下面又联络一批市井无赖,专一无事生非、欺压良善、包揽官司、诈人钱财!
一次王四在街上闲逛,偶见小巷中有个漂亮姑娘在门口买火烧。王四一见失魂,也不顾家中已有一妻二妾,立刻派人登门求亲。姑娘姓陈,人称陈大姐。父亲陈大是兵部小职员,家中还有母亲张氏和哥哥陈一。
听说王四要娶女儿做妾,陈大夫妇百般不乐意,借故推托,并很快把女儿嫁给施材。施材吃粮当兵,手里有两份钱粮,还有两间屋子出租,日子虽不富裕,倒也吃穿不愁,还有闲钱喝“烧刀子”。
哪料不久施材就被派往昌平皇陵去做工,一去再也没有消息。陈大姐只好搬回娘家住。没过多久,父亲陈大也被牵连到一桩文件造假的冤案中被抓,家中只剩大姐和母亲、哥哥。
有个二流子阮良常来陈家串门,劝陈一把妹妹嫁给王四算了,也可借势救出父亲,结果被大姐骂出门。阮良于是找到王四,又勾结王四之兄王三,想出一条毒计来!
一天晚上,阮良来拉陈一去喝酒,不一会儿拿着陈一的青布袍子回来报信,说陈一被人打了,让其母张氏快去救人。张氏出门不久,阮良又拿了张氏的绢裙回来,说张氏也跌晕了,让大姐快去相救!——大姐情知有诈,不肯离家。阮良凶相毕露,抄起厨刀相逼。只见又有两人闪进来,吹了灯,对大姐恣行不轨!
先是阮良开头,另一个人上来说:“小淫妇,我几次讨你不肯,今日也到我手里!”——大姐心里明白,这人定是王四!待到第三人欲行不轨时,大姐挣脱捂着嘴的手,喊起“救命”来!三人要把大姐劫走,连推带拉刚出院门,胡同里早已有人闻声开门;三人见势不妙,丢下大姐落荒而逃!
其实在此之前,陈一和张氏已被王四等三人杀害!东厂巡捕发现两具尸首,又接到大姐邻居报案,迅速将三人拿获归案,审出供词:
人命,王四是主谋,阮良、王三是下手。行奸,初次是阮良,二次是王四,王三行奸不成。打死陈一,起手致命是王四,后边是阮良、王三。打死张氏,阮良先踢肚子,以后王四、王三踢打至死。奸陈大姐,持刀恐吓、解膝裤带、推的是阮良。掩口、扯左手,扯的是王三。吹灯,搀右手,搀的是王四。一一供招明白。
后由管巡捕的马太监将三犯送至刑部,并提出判决意见。因张氏死时怀着八个月身孕,一命等同两命,故邢部将王四拟为凌迟,阮良、王三“拟决不待时”(立即处斩,不待秋后)。后经皇帝审核裁定,王四当即处决;阮良此前已死于狱中,故追加“戮尸”;王三则“监候处决”。
小说作者至此发感慨说:这都是王四“穷凶极恶,天理必除”,所以鬼使神差、自投死路。譬如他在犯罪现场说出那两句话,刚好暴露了身份。否则,上哪儿找凶手去?又假如大姐真被三人劫走,藏于秘室;人们肯定怀疑是大姐勾结奸夫、谋杀母兄、逃亡在外,这案子也就永无大白之日了!
小说作者接着又讲了一番人生道理,说是:“我所笑的是:华堂画栋,日
居不过容膝;锦衾绮帐,夜寝不过一簟;炮龙炙凤,所供仅止一口;珠襦纨袴,所被仅得一身。竭骨髓以奉骷髅,尤是色;作马牛以为子孙,尤是财。只看为一陈大姐,把自己一妻二妾,不能白首,不知付之何人。……”
说来说去,不过是旧小说劝善惩恶的一番套话。而我所感慨的则是另外两点:一是陈大姐在丈夫失踪、父亲被拘、哥哥劝说、地痞挑逗时,凛然不肯就范;当亲人尽失、孤身受辱时,又能冷静辨识罪犯,奋力反抗,不但自救成功,还为破案提供了关键线索——她不愧是平民街巷中的女丈夫!
二是此案最终由东厂巡捕主持侦破,虽然王四身后有东厂太监毛实做后台,但终究没能逃脱法律严惩。——看供词可知,当时的法律案卷已十分谨严,并非一水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又可见认识历史、了解历史,还要从一件件具体案例入手,所得结论才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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