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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昏庸的皇帝刘骜咋成了尊老敬老的最佳楷模

时间:2015-10-21 18:06来源: 作者:周易李秋雨 点击:
西汉的尊老养老制度明确提出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拘役,更不准欺殴辱骂,如有人敢违犯者,全都“应论弃市”。惩处如此严厉,正是确保受杖人应当享受的权益。东汉王杖诏书,记载了一件关于地方小吏殴辱受王杖者案件的批复,最后由皇帝判为“弃市”。这个地

今天是10月21日是农历9月9日,也就是中国传统的重阳佳节,又称“老人节”。因为《易经》中把“六”定为阴数,把“九”定为阳数,九月九日,日月并阳,两九相重,故而叫重阳,也叫重九。九九重阳,由于与“久久”同音,包含有生命长久、健康长寿的寓意。因此,中国历朝历代,大都十分重视重阳节老人的生活,以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也形成了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老人节”。

纵观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虽然,各个历史时期尊老、敬老的制度和做法有所不同,其实质上都在于充分表达社会对耆老之人的关心和爱护。然而,最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古代制定最完备的尊老敬老的制度和做法的却是历史上以荒淫天子著称于世的大汉第九代皇帝汉成帝刘骜。

汉成帝是历史上最赫赫有名的荒淫天子,因他迷恋一对雪明花艳、倾国倾城的姐妹花,而进入了在中国古代昏君的排行榜。历史上对他的定评是“湛于酒色”。他自甘堕落,沉迷酒色,荒淫无道,不理朝政,最后竟死在女人的“温柔乡”中。但是,就是这样一个荒淫无道的昏君,却是中国历史上最尊老敬老的皇帝。

尊老敬老,这一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高尚美德,在中国的先秦时候就开始提倡了。但是,直到两汉时才有文字记载。最早记载见于《礼记。月令》,文中提出先秦时期每年的仲秋之月,都要“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这里讲的就是“高年授杖”的事情。意思就是说对于年老力衰的老人要授予“高年王杖”。这个王杖的杖头饰鸠,象征着老人饮食如鸠,咽而不噎,这是一种健康祝福;而所授之杖,乃当朝皇帝所赐故称王杖,显其身价。因此,史书中常称鸠杖为王杖;高年授杖,每写“高年授王杖”。

到了西汉初年,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为了继承这一传统美德,正式颁布了敬老养老诏令,凡八十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诏曰,凡五十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后来汉文帝刘恒又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这就更进一步地完善了稀罕的养老制度。

到了汉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最低年龄降到了七十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成帝时代的尊老养老制度,不仅灵活务实,而且更加细化,具有更方便更实际的操作性。

除此以外,高龄老人在这一时期除了每年例有糜粥饮食之外,还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一、高龄老人可享受相当于现在处级干部的待遇

西汉的诏书中宣告持者之杖,比节,比六百石。比,是相当的意思。在西汉诏书中写明:“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持王杖相当于持节,体现了皇帝尊老的旨意。“比于节”,为一般史书所不记。如果没有见到出土的诏书,恐怕谁也不敢将一根鸠首木杖“高攀”到王节。诏书中又说:“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人官府不趋。”此处比六百石,即比于六百石之官吏,这便给了持杖者的地位。汉代“六百石”,既是秩名,也是官阶。六百石的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有了朝廷许给的“六百石”,因此,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简直可以同当地的官员平起平坐了。 

二、高龄老人在外行路时可以走皇帝的无障碍通道

这一时期规定受杖老人,不但允许“出入官府、郎弟(第)”,还准许“行驰道旁道”。驰道是天子驰走车马之道,绝对禁止其他任何人行走。即使是皇帝的儿子,也同样在严禁之列。《汉书•成帝纪》就记载了汉成帝刘骜还是太子的时候的一件事。刘骜“壮好经书,宽博谨慎”,初居桂宫。有一天,上尝急召,太子出龙楼门,不敢绝驰道,西至直城门,得绝乃度,还入作室门。上迟之,问其故,以状对。上大说(悦),乃著令,令太子得绝驰道云。绝,是指横穿驰道。按当时制度,不到道口,任何人是不能随便穿越的。所以太子刘骜不得不西绕直城门,穿过驰道,回头拐到南边的第二门即作室门,才进到宫内。东拐西转的,自然要费时多了。然而,七十岁以上老人持王杖,却能行走驰道的旁道,真是极高的优待。可见,汉成帝刘骜成为历史上最尊老敬老的皇帝并非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他自幼养成的结果。

三、高龄老人享有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和政治豁免权

西汉的尊老养老制度明确提出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拘役,更不准欺殴辱骂,如有人敢违犯者,全都“应论弃市”。惩处如此严厉,正是确保受杖人应当享受的权益。东汉王杖诏书,记载了一件关于地方小吏殴辱受王杖者案件的批复,最后由皇帝判为“弃市”。这个地方小吏被判处死刑。今天看来不可思议。

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杖者,还拉他去修治道路。在当时,这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件。汝南太守都判决不了,上报廷尉。汉代廷尉,相当现今的最高法院院长,却也不能决断,只好奏闻皇帝。皇帝的回答很简单:还议什么?就该弃市。弃市是古代公开执行死刑。判处弃市,用意也在告诫臣民,侮辱老人是法律所绝对不能允许的。

朝廷还要求地方官吏及时给持杖者整修王杖。木鸠雕刻精致,多为髹漆。经常使用,每有损坏,所以诏书要求“王杖不鲜明,得更缮治之”,或者更换。唯有这样,才能“使百姓望见之”,够得上“比于节”的资格,否则既损又坏,鸠不若鸠,也有碍皇帝的尊严。

为什么在汉代皇帝对于高年赐王杖如此看重呢?在抄录的建始元年九月成帝刘骜即位当年所颁布的王杖诏书内,提到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人所尊敬也”;八十岁以上的老人,“生日久乎”?这与宣帝时所发诏令“养老令”所称“鳏寡孤独高年贫困之民,联所怜也”,“耆老之人……朕甚怜之”的心态,在善待老人和尊养爱悯方面是一脉相承的。受到汉代尊老养老制度的影响,后来历朝历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连历史上最荒淫无道的昏君都知道怎样尊老敬老,可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无疑是千百年来广为流传的金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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