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再次重申: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卖淫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乍一看,这样的行为还真让人拍手称快,然而细一忖度对卖淫女冠以失足女却有着不妥,贫寒才入烟花巷,有钱谁不愿从良?诸多的从事妓女行业的女人们就真的是失足?这种概括明显是不能成立的。何谓失足,是指行走时不小心跌倒,这里面有非自己意愿的意思。也就是通通称着失足女并不合适,最起码被威逼、胁迫和受骗的卖淫女不应该称着失足女,这是用词上的硬性错误。
当然,还有别的“入行”因素。就是主动上道,为了钱,且不论政治、道德层面上的意识形态,单讲一个小姐的收入便足以养活她在农村的一家老小,而这些人上学、治病、养老、生活都没有任何保障,而大多数妓女有多少是从城市、富裕家庭中走出来的?从这个角度看,他们出卖自己的尊严和身体赚来的钱,是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和人们的褒奖的。
你可以说大部分妓女都是好吃懒做,净想舒舒服服得钱,不想靠自己的辛苦劳动生活的女人。君不见满街的女清洁工,许多单位里的保洁女工,各处工地的苦力女工,各农贸市场里靠卖葱花大蒜谋生的女人,虽然生计艰难,没有保障,没有像许多人那样体面风光,却不屑去出卖自己的尊严。但又有多少人能有这种受苦的机会?很多人都没有这个资格。
还有一部分妓女入道的因素则是为了面子,虚荣心。这也是相对而言的,你教育我。你是穷人,我也是穷人,你让我要挺直腰板做人,好我听你的,但你富得流油,肆意敛财,除了好事不敢做什么事都敢做的家伙让我挺直做人,说给鬼听?社会的不公,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将使社会结构越来越不稳定,甚至有发展到在体制内没法解决的境地。这些都潜在的影响着每一个人,在这样的影响下面子当不了饭吃,虚荣使人进步倒成了不少人的信条。
诚然,贫寒现已不是卖淫的唯一理由,但我们也不应只用道德去评判了。说到本质,从男性主导世界以来,依附生存就是女性最好的生存方式,无论正经嫁人,还是做妾或是为娼,其实都是依附男人,只不过嫁人是主流观认可的依附方式,其他不是。现代社会虽然提倡女性自立自强,但真正有能力自立自强的只是一部份,仍有大部份人不能的。所以,不应只用道德去评判,也不应去鄙夷这个行业,就像林肯说的,世界上没有卑贱的职业,只有卑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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