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药家鑫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5月5日立案。今天上午(5月13日)被害人代理人张显首次对外公布药家鑫案四点上诉理由。
上诉理由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驳斥:情节特别恶劣,这个没有商量的余地,而且是极端残忍;人少,车无,灯暗,高近视,就可以混乱中杀人了,月黑风高杀人夜,是吧?不知道杀了多少刀,正突出此君的残忍之极,不立即杀不足以平民心。如果我抑郁和压力了,我性能力强,我是不是可以随便到大街上强奸遇到的美女呢?显然美女们同意,法律也不同意啊。
上诉理由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驳斥:没有自首的情节,这个也是事实,被发现了才自首,这才自首吗?
上诉理由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驳斥:难道杀人也可以N次犯,经常犯,白痴的父母,白痴的理由,贪钱的律师。
上诉理由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驳斥:国家对死刑慎重,但不会对变态狂残忍重大恶性事件犯从轻。
药家鑫残忍杀人案回顾: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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