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城市大小,大江南北纪念性建筑林立、缤纷多彩,如雨后春笋,或毁旧建新,或修修补补,或“旧瓶装新酒”,或新“笋”竞发,一座比一座更风光气派。
说纪念性建筑,便想到西子湖畔的秦桧夫妇跪像。秦桧夫妇被赤裸着上半身反剪双手、垂首跪地,不分寒冬酷夏的遭骂。跪像令人震撼,久久难忘。参观游览过不少纪念性建筑,唯五十多年前的那次参观最难忘。
那个年代的人仇恨心强,不仅骂骂咧咧,有人还往他们身上吐吐沫。
回忆时忽然想到,也该为现代罪人建“像”,让他们也不分寒冬酷夏的被惩罚、诅咒,被雨淋日晒的煎熬。
现在有罪人吗?有。
多年来灾害连绵、事故此起彼伏,堤坝坍塌、桥樑猝倒、房屋震垮等连连发生,常常是东边的没有理完西边的事故又起。那都是天灾吗,与人祸没有关系吗?不!
山体滑坡、泥石流狂飙不是纯天然灾害,许多是人祸,有人犯罪引起的。
堤坝、房屋、桥樑坍塌与偷工减料、建“豆腐渣工程”有关,洪水肆虐与泥石流疯狂,就因为胡乱砍伐、开发,破坏了生态平衡。而且事故发生后没给予足够力度的惩罚。
比如造假药和有毒奶粉害了百姓,比如不保证堤坝质量,不顾百姓死活的大贪、大盗、大挪用、大挥霍的……
该建个什么呢?当然不是建纪念馆,凭什么纪念他们!
想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了,可以叫做《惩前毖后馆》。纪念与惩前毖后是两回事,一是颂扬、一是鞭笞,对害国害民的罪犯就是需要严厉的鞭笞。
纪念性建筑纷纭,有纪念馆、纪念堂、纪念塔、纪念碑、纪念亭、纪念雕像,有以名人的名号命名的城市、广场、公园、故居、旧居等等,是歌功颂德,纪念伟大的、地位高的、贡献大的、为人师表的、名声赫赫的……单单没有西子湖畔秦桧夫妇跪像那样惩罚性的。
“惩前毖后馆”的“主旋律”则是惩罚、警示、惊醒、震慑。纪念馆把光彩张扬,“惩前毖后馆”把见不得人的坏人坏事抖落。
该颂的颂、该辱的辱,该张扬的张扬,该抖落的抖落,赏罚分明、是非分明,这才能光荣、无私、正派。
坏人坏事一旦被抖落就受到了震慑,会变得收敛。历史证明,隐恶必助恶,帮着掩盖或者从轻发落,必定使他们越来越变本加厉。
把坏人坏事抖落是个好办法,能引起公众关心,启发百姓、提高百姓,能发动公众协同政府一同监督,一同“敲警钟”,一同“打预防针”,迫使胆大妄为、无法无天者战战兢兢,不敢贸然行动,作用“立竿见影”呵。
惩前毖后又能“敲山震虎”,使跃跃欲试者看成前车之鉴而缩手缩脚。建“惩前毖后馆”是个好办法,能够使之防患于未然,可不能舍不得钱呵!
灾害之后其实还耗巨资建馆。那叫纪念馆,当然舍得花钱,可有什么用呢。比如地震纪念馆是为了纪念官员如何关心百姓,如何不辞劳苦,被如此颂得晕晕乎乎了,他们还会用心思考虑如何防范新的事故发生吗?
灾害之后宣扬英雄行为,相比之下不该是首要的,不应是最迫切的。查清问题与接受教训该首当其冲,使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最迫切。灾害的性质都没有弄清楚,怎么做下一步防范工作呢。
西方有“耻辱柱”,把危害百姓的人和事“钉”在耻辱柱上,是为了防范,为了不再出现新的害国害民的人吧。西子湖畔的秦桧夫妇跪像,可以叫做中国式的“耻辱柱”。
几十年来参观了不少馆、堂、塔、碑、亭、庙,印象最深的还是50年代初参观的秦桧夫妇跪像,记忆犹新。
西子湖畔有个传说,一秦姓官员觉得与秦桧同姓丢脸,便派人夜间把铁像抛入湖中,不料第二天铁像竟然浮了起来,湖水还发出恶臭。不知道传说是真是假。是天意或者是百姓的愿望吧。
“纪念”二字使得纪念馆有局限性,“主旋律”是歌颂,于是成为为帝王将相、官府要员等树碑立传的特殊建筑。
纪念馆对百姓已经没有很大的吸引力,“纪念”的字眼使得纪念性建筑有局限性,单薄无力,空洞贫乏,而且常有虚假、造作、脱离现实,为宣传而宣传,常常使人莫辩真假。
人们也渐渐对英雄伟人不很相信,那是理想、典型,离现实生活太远,于是对那些馆、堂、塔、碑、亭等熟视无睹、冷冷淡淡,抱旅游心态,当成游山玩水,“跑马观花”,又如同舞台上“跑龙套”,组织去的参观者冷冷清清,走过场而已。
假设公布贪污盗窃罪行,反倒熙熙攘攘、议论纷纷。不信吗?且看街上的“告示”就明白,惩治罪犯的有许多人看,歌颂英雄的则寥寥无几。
面临道德沦丧,贪婪者越来越贪婪,心狠者越来越心狠,黑心者越来越黑心,为金钱等利益“前赴后继”者越来越多,甚至连名人也不在乎名望而讲究实惠了,互相勾结、一同犯罪、大捞特捞。
花点钱,或者从建纪念馆的资金里分出一小部分,建“惩前毖后馆”大有好处,治了罪犯又保了名声,划得来哦。
建个“惩前毖后馆”,参观者必定踊跃,聚精会神、议论纷纷,必定是熙熙攘攘、群情激奋。肯定比纪念馆的教育作用更直接,更大,更快、更有力,更“立竿见影”呵。
“惩”是惩罚,“毖”的意思是“小心谨慎”。“惩”为了“毖”,惩罚前者是为了后来者更小心谨慎,又只有经过惩前才能毖后,前面的被“惩”了后面的才会少一些胆大包天、胡作非为。
“惩”又是“惩一警百”,秦桧死了,可“赵”桧、“钱”桧、“孙”、桧“李”桧可能滋生。如果遮遮掩掩不严惩,一个罪犯倒下,另一个便会冲上“前仆后继”。
对犯罪者处分常常是“双开”,开除公职和党籍,作用也微乎其微。一是“久经锻炼”者不在乎、无所谓,你开除吧,钞票已经存在国外银行,够子子孙孙几辈子享用了,“双开”后不过不能再捞而已。“双开”不是好办法。
有个大学,凡“犯错误”“戴帽子”的都下放图书馆工作。原有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愤愤不平:“牛鬼蛇神”都派我们这里,我们与他们的排在一个“座次”,难道我们也是“牛鬼蛇神”。
“双开”竟然是处分惩罚,非党非公职人员又觉得难堪:我们非党非公职的人,岂不是和被处分同在一个队伍里,岂不也成了处分。
侃句笑话:秦桧叛国投敌当了卖国贼罪行累累、人人愤恨,但有人评价日本侵略是帮助训练和组织了中国人民。如果依样画葫芦演绎,秦桧夫妇岂不还有贡献:提高了对卖国贼的仇恨,鼓励了抗击侵略者的决心。
嘿嘿,无稽之谈,侃笑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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