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张浩文耗费5年写成一部30余万字长篇小说《绝秦书》,获得税后稿酬3万元,缴纳的稿酬个税近1万元。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从1980年执行至今,30多年未变,与时代严重脱节。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着名作家、中国文字着作权协会副会长张抗抗再次提交提案,呼吁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 一个作家呕心沥血好几年写成一部长篇小说,得到区区几万元稿酬,却还要切去一大块奉献给政府,个中滋味,恐怕是各种不解、各种心酸以及各种愤懑。说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各方面无不表示很重要、很重视、很支持,可是,如果文化创作者不能获得与付出相称的报酬,甚至很多文人无法靠创作解决基本温饱问题,那么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又从何谈起?面对3万元稿酬缴税近1万元的尴尬现实,不禁要问:难道政府真的那么穷,以至于对文人的些许稿酬都要课以重税吗?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文化创作者当然不能例外,关键问题是税收合理正当与否。月入800元,比任何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低,在有些多城市甚至达到了吃低保的标准,可是,作家一个月获得的稿酬只要超过800元,便要向政府缴税,这个道理说破天也说不通。 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是1980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确定的,当时,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也是800元,即稿酬与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相同。在之后30多年里,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从800元逐步提高到3500元,并且降低了税率,但稿酬个税起征点一直维持在800元不变,而且税率畸高,为什么?说得激烈一点,这在客观上构成了对文人的政策性歧视,这种歧视出现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背景下,尤其让人不可理解。 30多年前,一个月800元绝对是高收入,而现在,一个月800元连个人温饱都难以维持。同时,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如今没有工资、薪金收入,完全靠写作为生的人越来越多,稿酬是他们唯一的生活来源,这更加暴露出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的不公平、不正义。 另外,很多作品是几个月、几年创作完成的,却按一个月的收入计税,致使创作者的税负愈发沉重。譬如张浩文创作《绝秦书》花了5年时间,60个月,平均每个月获得稿酬只有500元,却要一次性缴纳近1万元个税。不客气地说,这样征税简直是不讲理。 中国文人向来好面子、讲斯文,而面子和斯文往往建立在体面收入的基础上,至少建立在受社会尊重的基础上,充满歧视意味的稿酬个税起征点如此令人不堪,让斯文扫地。 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重要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意味着政府向穷人征收个税,与税收的宗旨明显背道而驰。即便不论发展文化事业,单论给创作者公平的待遇、尊重创作者的正当权利,也应将稿酬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与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相当的水平。 多年来,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各方人士不断就此发出强烈呼吁,而且这个问题毫无争议,但就是迟迟得不到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这比800元稿酬个税起征点本身更让人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