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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维权尊严才有消费尊严

时间:2014-03-17 06:29来源: 作者:法晚快评 庞岚 点击:
今年3·15,央视晚会主题确定为“让消费更有尊严”,倡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有尊严,遇到权益受损,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 以前总有人说“顾客就是上帝”,但如今更现实的一种理解是“还没付钱的顾客才是上帝”——购物时商家满脸堆

今年3·15,央视晚会主题确定为“让消费更有尊严”,倡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有尊严,遇到权益受损,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

以前总有人说“顾客就是上帝”,但如今更现实的一种理解是“还没付钱的顾客才是上帝”——购物时商家满脸堆笑、舌灿莲花,给足你面子,可一旦钱进了他们的口袋,再想继续保有上帝的尊严就没那么容易了。虽说尊严要靠自己争取,可如果消费者买到假货之后一门心思维权,不管工作会不会耽搁、房子月供有没有偿还、孩子学业有没有下滑、老人有没有人照顾……那么,我们很可能会为了追回一粒芝麻而丢了一个西瓜。

所以,别再责备消费者的“忍气吞声”,很多时候,不是我们维权的立场不够坚定,而是因为我们在投诉、维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失去更多的尊严。例如去年10月,暗访的记者和香格里拉的游客们一起,因为拒交导游的额外收费被拽下车,没成想在迪庆州旅游局投诉时,竟然遭到了执法人员的辱骂。

当然,骂投诉者“滚蛋”的执法人员毕竟是极少数的,但维权成本过高、遭遇踢皮球或者拖沓的情况却并不罕见。昨天,一批职业打假者向新华社记者吐槽了维权生活的艰辛,因为费力不讨好,其中的一些人已经萌生退意。职业打假人熟悉相关法律和流程,不必担心为了打假维权而耽搁工作,可如果连他们都觉得这活儿不好干,又如何强求普通消费者“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先有打假、维权过程的尊严,然后才可能拥有消费过程的尊严。而维权的尊严,更多的来自于低廉的维权成本与高昂的造假代价。令人欣慰的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起实施,网络购物可7天无理由退货,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也不得拒赔。此外,新消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消协组织的监督作用,规定了处理投诉和答复投诉期限,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接下来要做的,显然是如何把这些写在纸上的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如果投诉、维权不再是一件耗费精力、磨人耐心、可能招骂的苦差事,如果赚取不义之财的商家一旦被投诉就会付出巨大的,甚至是倾家荡产的成本,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单单去强调消费过程的尊严二字。

今天,《北京日报》刊登了一条看上去更美的消息:消费者遭受群体损害有望零成本维权。据报道,在国外多个国家都有类似的“诉讼代表制度”,或者叫集团诉讼制度。在消协发起公益诉讼时,消费者无需出资聘用律师,也无需亲自去法院出庭,只需把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与受损证据提交给消协,就可以正常工作与生活,坐享胜诉利益,进而实现零成本维权。

今年的3·15之际,在上海也发生了一件看上去不错的事情。据《新闻晨报》报道,沪上首家“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设立,消费者可在区消保委,直接通过“巡回法庭”递交诉状,从而降低维权成本。其实在美国、加拿大等地,早就有专门的“小额法庭”,以使当事人能以简便和低廉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可以更加普及、更加完善,那么忍气吞声的人自然会越来越少。

有了保护,消费者才能更有尊严地消费;有了约束,商家才能更有尊严地赚钱。我们期待着公益诉讼与巡回法庭之类实质性的举措,可以真正地降低维权成本,让消费者更轻松地获得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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