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东方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2人升井,27人被困。 事故发生,当务之急自是调动一切力量,全力救人。然而,有关这起事故的一些细节也要拎出来探讨一番。 事发前,淮南市政府曾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然而该矿并未执行指令,如此看来煤矿方面需为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煤矿不执行停产指令,政府难道就拿它没办法了?为何没有及时介入,强制停产? 尤其讽刺的是,就在事发前5天,当地安监部门还对该矿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是“停产到位”。既然“停产到位”,为何还会发生瓦斯事故?为何还有39人下井?请问,5天前的那次检查,究竟是动真格还是走过场,抑或有人提前通风报信?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9年前,淮南煤矿瓦斯治理、管理方法曾在全国推广;9年后的今天,却因瓦斯爆炸致27名工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这样的事还要发生多少次才能真正吸取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