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从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区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284件309人,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4人(包括地厅级1人),作出有罪判决的151人,挽回经济损失1342.69万元。(7月18日,新华网) 诚然,自去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与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活动,十八大以后,中央的反腐更是加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得到了广泛拥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显然,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和严刹“四风”活动,成效显著,有效地遏制了过多的腐败之风。试问,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为何总是接连有那么极少数人顶风违纪呢?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惩治力度不够,这些少数顶风违纪者以为可以蒙混过关。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霍建东介绍,从上半年查办的案件看,贪污贿赂犯罪逐步向一些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新领域渗透,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案件逐步增多。 今年上半年,新疆全区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284件309人,这样的数字说明了啥?说明政府的反腐力度和检查机关的办案效率。 因此,笔者认为,这样一组数字,不仅是对教育党员和干部能起到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这也是狠刹“四风”的一条有效途径,更是预防腐败的一种重要方法。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各地还对其中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起到了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只有切实遵从“八项规定”才能密切联系群众,才能将群众路线走好、走实。(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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