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丁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为有关案件当事人、相关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新华网 9月23日) 随着反腐日渐深入,一些贪腐官员相继落马。与这些官员贪污、收受贿赂等一起浮出水面的,还有“通奸”“不正当男女关系”等此前并不十分常见的词汇。据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统计显示,不完全统计的367名厅局级腐败官员中,172名有涉生活作风问题,占比达47%。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一把手”。 今年6月,在中纪委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8月以来,中纪委网站共通报了9名副厅以上落马贪官,其中,7个男性官员均有“与他人通奸”的情节。 “通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虽然,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权威媒体的梳理可发现,最近三年来被通报为“道德败坏”的21名干部,以及早年查处的“同类官员”,可发现,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是主要界定尺度之一。细数落马官员的作风问题通报,用词各有不同。除了“道德败坏”,还有“严重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生活糜烂”等。近三年“组合”出现的“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或兼具上述“道德败坏”和“生活腐化”的“双料”特征,不仅与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而且情妇参与腐败行为;或有违法行为。 从因有“不雅癖好”而落马的李森林,到包养“一打多”情妇的刘志军等事件,再到爱好找女陪练的徐孟加,公众就足以看出,那些违背伦理、频入“花丛”的官员,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因为无论是党纪国法,还是有关约束干部行为的规章制度,都是绝对不容许这些荒唐和不雅事件发生的。 因此,笔者认为,要从祛除官员的不良病根,整治官员的道德败坏问题,首先要不断加强官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特别重点加强对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的教育,打好预防针、穿好防弹衣;要对涉及“权色利”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其次要让充分树立“红线”意识,时刻绷紧雷区之弦,不能碰的坚决不碰,不能踩的坚决不踩。再次是对于那些“耳朵背”、“反应慢”、“不听话”的官员,凡顶风作案的、造成影响的,发现一起重处一起,坚决不手软、绝对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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