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官员被曝公开在媒体忏悔或可获嘉奖和减刑。(9月28日 《中国青年报》) 中国有句老话是这么说的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古时候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就可以从这句话当中体现,那么到了现代社会里,对于公民的民主和自由的保护也将是到达了前所未有的地步。每位社会中的个人,对于自身的权益的保护,是从小就应该习得的,同时对于他人给自己带来的迫害,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的。这个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人民生活日益提升的体现。 社会中的普遍群众都有这样的权利和意识去保护自己,那么对于我国的服刑犯人来说,他们的权利该有谁去定义呢?近日关于我国的服刑官员的丑闻又一次的爆发,在曝光的新闻中提出了质疑:服刑官员公开在媒体忏悔或可获嘉奖和减刑。虽然这个只是在媒体当中被曝光,还未有得到证实,但是这样的新闻就是能够激起群众的不满,对法律的不公平对待,还有的就是对服刑的其他犯人也是不公平的。 现如今我国的官场内,到处都是反腐的声音。官员接二连三的落马,对于他们的罪行也是供认不讳的,希冀的就是能够在监狱劳改之下能够改头换面重新做人。所以那些违法的官员,知错认错的态度那是相当好的,同时也可能是由于一些传言,使得他们希望自己能够被嘉奖或者是减刑,然后可以“重见天日”,所以才会对自己的过错,坦诚布公的在媒体面前,在广大的公众面前,承认错误。 风云激荡的反腐态势下,一些官员选择在铁窗生活中反思,但是有的服刑人员却是选择“现身说法”在媒体和公众的面前自我反思,后者的社会效果和教育意义是不是有利于公务队伍的建设,这还是不得而知的事情。但由于公众也很关心涉嫌贪腐的官员在庭审中的表现,毕竟,法庭是一个尊重被告权益和表达自己意见的地方,从万众瞩目的高官到尝到刑罚屈辱滋味的阶下囚,官员命运发生剧烈改变,这时候,能够充分对自己的过去进行反思,进而对社会其他成员发出警告和提示,也是法庭公开审理案件所传递的“正能量”。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也许多加入社会的评判才是最好的衡量尺度。(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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