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村民抽18元一盒香烟违反村规,被罚2000元。湖北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出台了《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规定领导家庭(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村民周定福48岁生日大办酒席,喝的都是批发价220元/件(6瓶装)的稻花香酒,抽的是18元/盒的黄鹤楼香烟,违反了村规。经调查,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督办处罚通报,在全村对其周定福通报批评,并给予2000元的罚款。(10月14日《楚天都市报》) 尧治河村这个村规,连村民喝什么酒、抽什么烟都制订了“严格标准”,真牛。甚至,他们还对领导家庭、干部家庭和普通村民给出了不同的标准。既然是提倡勤俭节约,那就应该一视同仁,为何还要将人分为三六九等,领导和干部就能喝好一点的酒、抽好一点的烟,普通村民只能“低人一等”?这恐怕既涉嫌歧视和不公平,同时也透露出一个令人不安的潜台词——莫非该村的收入差距很大,领导和干部的收入比村民要高得多? 规定吸烟标准的“最牛村规”值得质疑之处还远不止此。首先,该村规(或曰“管理办法”)有无合法性?村规民约是村民在实施村民自治时,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因此,村规民约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尊重村民集体意愿,经过民主程序方能制定,否则便不具备合法性。不知尧治河村的村规是否经过了合法程序?抑或干脆就是村委甚至个别领导的“拍脑袋决策”?如系后者,便是不折不扣的“土政策”,不能强加于村民。 即便村规经过了相应的程序、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和通过,其法律效力也不是无限的,也须受到限制。最基本的原则是,村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与国家现行法律有冲突,不得含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喝什么酒、抽什么烟,都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只要花的是自己的钱、没有影响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谁都无权干涉。哪怕是村规,也无权强制规定村民的“吸烟标准”。 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国家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来制定。很显然,村民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村民抽18元一盒香烟因违反村规,被罚2000元”的处罚本身就涉嫌违法,应予及时纠正。同时,涉事村委更须提高法治观念、学习法律常识,不要脑袋一拍、糊涂政策出台。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4/1014/23/A8I77QH30001122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