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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爽约不能让的哥买单

时间:2014-10-24 06:45来源: 作者:田水月 点击:
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打车软件的普及和规范管理,越来越多的

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打车软件的普及和规范管理,越来越多的乘客选择打车软件等电召服务预约出租车,以减少等车时间,方便出行。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出租车司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嫌贫爱富”,在遇到路远的业务之后,很容易放弃之前已经预约的路近乘客,对乘客“放鸽子”,让预约乘客白白等车,损害乘客的合法权益,引发纠纷。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这种爽约行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无疑有助于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爽约成本,遏制他们的爽约行为,倒逼出租车司机履行与乘客之间达成的预约合同,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不过,我们应当看到,出租车司机对乘客“放鸽子”,给乘客造成了时间上的损失,甚至可能间接的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而按照规定,只是对爽约的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并没有要求出租车司机对遭受损失的乘客进行补偿、赔偿,乘客即便是维权,还必须通过高成本的打官司方式才能实现。从这个角度说,处罚爽约的出租车司机,实质上只是肥了行政主管部门,而没有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换言之,对于爽约的出租车司机,除了处罚之外,还应明确赔偿责任和标准,不能让乘客遭受损失。

再者,在现实生活中,“爽约”现象不只是出租车司机放乘客的鸽子,也有乘客放出租车司机的鸽子,不少乘客预约了出租车之后,但是只要身边有空车经过,就毫不犹豫的乘客离开,导致一些出租车司机白白跑一趟路,特别是对于远距离的预约业务而言,出租车司机遭受的时间损失和油钱损失更大。但按照制度设计,对于乘客爽约行为,并没有任何的处罚措施,这就意味着出租车司机爽约,处罚出租车司机;而乘客爽约,损失则由接受订单的出租车司机独自买单。很显然这是一种不对称等的制度设计,对出租车司机来说很不公平。

笔者以为,对于预约出租车业务中出现的爽约行为,不管是出租车司机爽约,还是乘客爽约,都必须为自己的爽约行为承担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双方遵守合同,而不是随意“放鸽子”。出租车司机爽约,要给予罚款和赔偿乘客损失。乘客爽约,应当直接拉入黑名单,取消预约服务业务,乃至禁止乘坐出租车。同时,出租车公司应当当好的哥的娘家人,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乘客赔偿出租车司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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