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察厅7日对外公布消息称,该省临汾市翼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顶风违纪大操大办,为儿子设婚宴37桌被撤职,检察长马兴元因负有领导责任,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人民检察官,理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然而,临汾市翼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顶风违纪大操大办,为儿子设婚宴37桌。真可谓顶风犯案。在全国上下反“四风”转作风的当下,被撤职亦是自己“撞到了枪口上”。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为子女大操大办婚宴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群众反感,更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屡屡损坏党和政府公允。一些干部侥幸地认为,“天高皇帝远”,反“四风”刮不到自己身上。殊不知,反腐无禁区,狠刹“四风”同样没有例外。 领导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婚宴,表面上看是社会风俗,根子还是权力任性,细节中折射出一个领导干部的作风官德。李兴国先后两次设宴37桌,超过原申报规模,且在婚宴过程中有52名非亲属人员参加,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这种为儿女大操大办婚礼,是公私不分的表现,影响恶劣。 顶风犯案实属“刀口舔血”,众多官员为此“买单”更应该深刻反思。于是乎,李兴国被撤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对参与李兴国儿子婚事,且在执纪人员检查时未能如实汇报,不积极配合检查的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张旭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与的非亲属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同时,给予纪检组长段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马兴元党内警告处分。 笔者提醒,清正廉洁是领导干部为官做人的第一底线,唯有如履薄冰,方能不撞“红线”。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集中反“四风”改作风转为经常性的作风建设,防止曲终人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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