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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权利转换

时间:2015-06-15 10:23来源: 作者:严习 点击:
“外来势力”替代执法扰乱了当地的治安秩序,忽略客观原因引起的问题,缺乏细致统筹的规划和修正方案。对一些原因引起的不文明现象缺乏数据说明,城管部分权利对外承包固然更有效利于工作,但是以破坏制度、漠然法律等行为却是犯罪。

“为缓解日趋严重的车辆违停现象”,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成立了一家交通服务公司,由该公司认定县城内的违停车辆,并用标有“综合执法”的拖车强制拖车。调查发现,这家交通服务公司属私人运营,法人代表系马龙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城管局)一名中队长的妻子。当地知情人士称,该交通服务公司拖车收取的费用,与城管局按八、二比例分成。

随着各新闻事件的争相报道,城管一词不再是简单职业代表,更被赋予了“强盗”含义。从城管的蛮横执法到日前的执法权利的“嫁接”,这显示出的不只是权利的变相转换,更是权利的变相交易和犯罪。

从法律角度来讲,认定和处理违停车辆的,必须是有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因此,单在这一点上,该公司就属于违法操控;知情人士称,该交通服务公司拖车收取的费用,与城管局按八、二比例分成。这显然属于该公司变相受贿,该地城管部门职权犯罪。

从之前报道的城管暴力执法等新闻不难看出,城管们都是以“协管”缺乏编制或者“协管”直接执法等理由搪塞媒体和众人。这一点上属于权利的直接转换,而利益方则是直接的城管部门。

类似于乱停车、占道经营等不文明现象理应受到制裁和杜绝。但是,凭借“外来势力”金钱利益的诱惑和指导,某种程度上是滋生犯罪和执法权利的转移。“外来势力”缺乏执法权利,对不文明行为态度更是蛮横。目的初衷皆是金钱诱惑,缺乏人性化、合理化、制度化执法。更大程度上是抹黑城管职业。

“外来势力”替代执法扰乱了当地的治安秩序,忽略客观原因引起的问题,缺乏细致统筹的规划和修正方案。对一些原因引起的不文明现象缺乏数据说明,城管部分权利对外承包固然更有效利于工作,但是以破坏制度、漠然法律等行为却是犯罪。

城管执法一直是饱受争议的现实问题。从与摊贩之间的较量和市民直接的冲突都可见一斑。城管被赋予了更高的荣誉和责任。系当地的“城市美容师”。之所以造成这样的境地除了个别蛮横执法者之外,一些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蛮横市民的霸道渲染都影响着城管的工作。

城管的权利系国家法律被赋予的。而城管权利的转换则是构成犯罪的行为。不仅不能优化城管形象,还会恶化城管在民众心中的影响。杜绝城管权利转移才是巩固城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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