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会不会受到党纪处分?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18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明确表示,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花自己的钱,走自己的路,‘打’自己的娃,别人凭什么来说三道四”,某些党员干部如是说,也如是做。有些党员干部生活确实相对富裕,在平日里也确实积累了不少的财富,财富来的合理合法,出入名车,佩戴名表和名贵首饰,生活奢侈令人侧目,明显与当地生活水平大相径庭。他们却认为,自己挣来的钱问心无愧,要怎么花,还是自己说了算。 是不是自己说了算呢?不是的。在新修订的《中共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当中,把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行为列为禁止项之一,明确的规定了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要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则要处以撤销行政职务的处理。 有些人对此不理解,觉得法律之内皆可行,一般社会上的人可以炫富,可以生活奢靡,自己为什么不行。但是,他们却忘了,党员干部的身份不是一般社会身份,而且党的纪律也严于道德与法律。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情势当中,尽管社会财富随着近些年来的经济飞速发展也得到极大的累积,社会群体当中也出现了大量的富裕乃至富豪人群,在某些方面,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大肆炫富的情况也在随之增长。社会是一面镜子,里面就像是万花筒,什么样的人和行为都有,有些行为是正确的,有些却是需要指导和纠正的。奢侈和享乐这种行为到底对还不对呢?从各个方面来看,高调炫富,贪图享乐的社会风气要不得,且不说目前我国还处在一个相对发展过程当中,还有几千万人民群众尚未脱贫,地区发展不均衡,人均国民收入所得仍然偏低,奢靡之风不可涨。即便是未来国家与社会进入一个高度富裕与发达的阶段,奢靡与享乐之风仍然是需要警惕的,不管是古今中外,一旦形成这样一个不正常的社会风气,那么未来一段时间面对的将会是历史上一次次出现的教训,我们不能不对此加以警醒。 党员干部队伍作为社会大众的行为标杆与道德标杆,一定要在这方面有清醒的认识,禁止奢靡和享乐的相关党员干部条例并非是“苛求”,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思考和对党员群体的高度期望的,是符合广泛的人民大众的利益的。条例是道理的具体体现,党员干部身负标杆和榜样的作用,对条例精神须深刻领会,并在实际当中要积极予以躬身实践,如此才能方显一名党员干部的真正本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