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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三次败诉”不该只看成是“坏事”

时间:2016-06-21 14:49来源: 作者:雨露 点击:
政府当被告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普通群众也懂得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这是法治社会的一项进步。也只有政府败诉案件的存在,才能更大的激发民众敢于高官的勇气,从中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及尊重,促成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更有效的沟通,无异于

由商户集资建设起来的市场,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原址开发的高档小区已经有人入住。河南省濮阳市中原市场及劳动市场的多位业主认为濮阳市政府拆迁违法,于2014年将其告上法庭,濮阳市政府在三宗诉讼中均被判败诉。

在这三宗诉讼中,法院确认濮阳市政府违法强拆,并判决撤销濮阳市政府的《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决定》。濮阳市政府在其强拆过程中的种种违法行为,被律师批为“行政违法大全”。由此可以看出濮阳市政府确实有违法行为,然而,从更深层意义看,政府败诉正是在彰显着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立案登记制改革,“民告官”案的立案门槛逐步降低;行政首长应诉制的建立,一定程度凸显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而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去行政化”是重要内容,以减少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建立,也是试图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建立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的隔离带。这些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使得官员败诉不再是“神话”。

此外,政府当被告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普通群众也懂得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这是法治社会的一项进步。也只有政府败诉案件的存在,才能更大的激发民众敢于高官的勇气,从中感受到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及尊重,促成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更有效的沟通,无异于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法治社会中,政府的职责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包括了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求政府对司法权给予充分和足够的尊重。唯有政府严格遵循法律,才能为法治社会的运行树立正确的导向,让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不可否认的是,现如今政府败诉率相对而言还很低,还存在着权力干扰法律问题的存在。因此,如何将权力置于笼子里,让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恐怕还需要权力意识的转变,更需要法律刚性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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