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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骗保”这事儿千万做不得

时间:2016-11-04 10:03来源: 作者:黄晓唐 点击:
2014年,在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业务时,咸阳女子陈香遇到该单位一位副科长郁某,对方承诺可以帮她补缴养老金。按照郁某的要求,陈香分3次交给了郁某10万余元,然而到了今年5月初,对方的手机就再也无法打通。而到养老保险经办处打听情况时,才知道郁某被

借办养老保险骗钱被追债,副科长为自保报警。(11月3日  《华商报》)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钱财这事在各地都有发生,特别是在基层部门更是屡见不鲜的。对于不少的群众来说,到政府等职能部门办事,感觉自己就是“求爹爹告奶奶”的卑微去哀求,反而把自己的态度给拿不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对于办事人员提出的借口那也是毫不怀疑的就给信以为真,所以就酿成了惨痛的教训。

2014年,在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业务时,咸阳女子陈香遇到该单位一位副科长郁某,对方承诺可以帮她补缴养老金。按照郁某的要求,陈香分3次交给了郁某10万余元,然而到了今年5月初,对方的手机就再也无法打通。而到养老保险经办处打听情况时,才知道郁某被抓了,所以自己也成了受害人,她也抓紧时间去报案。

虽然当下我们一直在提倡把国民的素质提升上去,各地也是在宣传谨防诈骗的行径,但是谁会知道这个“灯下黑”的问题呢?对于社保养老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这都是在政府的眼皮子下面办事的人,他们如果监守自盗的话,那不仅仅是把自己的“饭碗”给保不住,对于整个部门的形象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害。所以对于养老金办理部门的副科长郁某来说,本身就是胆儿大的代表,这样的敏感岗位上仍然是做出诈骗行为,真不知道该如何去帮他找借口。毕竟在当地政府网站资料显示,2012年郁某还曾被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评为目标责任考核先进个人。如此“诈骗犯”还能被评为先进个人,恐怕考核单位也是有失责的。

当然“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对于此次事件中被骗保的当事人陈香也是办事心切的,这么大意的就把10万元的钱财拿给了副科长,还给了收条,到第三次就成为了借条,这样的变化也没有上心和提高警惕,这难道不是自己的失误吗?对于谨防上当入脑入心的宣传是一点都不到位的,所以看准了这样的群众,有点歹念的都能得手。

笔者看来,针对办事人员的素质以及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都应该是有针对性的去提升,毕竟如果只是一味的去追求一面的“完美”,到头来还是要吃亏的。对于一些普通家庭来说,10万肯定是巨款的,这不是影不影响生活的问题,而是影响生活的问题,所以为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应当双管齐下的保障制度运行,促就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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