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象州县法院院长持作废驾照开车出车祸”的消息在网上热传,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法院院长谢某持作废驾照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死3伤。当地警方回应称,谢某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月20日,搜狐新闻)
诚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轿车早已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了方便出行的小车。但是,在车辆迅猛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多,俗话说车祸猛于虎,车祸不仅给肇事者带来了灭顶之灾,更是给车祸死亡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其实,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人命丧车轮,然而,当车祸与官员站上班的时候,更是让老百姓伤不起。这不,又有一则“象州县法院院长持作废驾照开车出车祸”的消息在网上热传,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法院院长谢某持作废驾照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死3伤。
目前,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已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车过程中发现阳光刺眼炫目时拨动遮阳板遮阳,未注意观察其车辆行驶状态,致使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来车刮撞,造成对向来车在刮撞后失控驶至北侧车行道与谢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黎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认定书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此事故主要因黎某的过错而导致,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谢某在事故中亦有过错,但作用相对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本版文图据新华社等媒体。
虽然象州县法院院长谢某给伤者支付了5万元医疗费,但是远远不够,给死者和伤者家属造成的痛苦和伤害岂能是5万元就能了事的呢?交通肇事,本就违法,然而身为法院院长的谢某竟然无证驾驶,更是错上加错,知法犯法的谢某,更应严惩。
其实,长期以来,由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疏漏,一部分驾驶员在取得驾驶执照的时候,门径各异,有的甚至并没有通过正式培训和严格考核,纯粹是靠拉关系和走后门取得,再加上很多人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足够的社会公德意识和个人修养,因而造成很多无证驾驶酿成的悲剧。
我们再来看看这位无证驾驶肇事的司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法院院长谢某,他在无证驾驶并酿成2死3伤的悲剧后,既没有被撤职,也没有被停职,依旧是稳稳地坐在官位上。试问,身为法院院长,法律意识本就该高于一般民众,谢某竟然知法犯法,无证驾驶酿成悲剧,要是不严惩的话,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反面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为官者切不可思想滑坡,手握重权更应为人民服务,如果藐视了法律的权威,错误认知了官位,终将迷失自己,步步滑向深渊。(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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