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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严惩将“采砂证”当生意来做的违法局长

时间:2014-05-05 14:03来源: 作者:刘洛妍 点击:
采砂证,顾名思义就是准予合法采砂的一种证明,而如今这张证明却被公然叫价十万元,无疑,如此漫天要价凸显了广东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原副局长许元海的卑劣之极。

广东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原副局长许元海受贿共约110万元,近日被肇庆市中院一审判决受贿罪成立,获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5月4日,搜狐新闻)

采砂证,顾名思义就是准予合法采砂的一种证明,而如今这张证明却被公然叫价十万元,无疑,如此漫天要价凸显了广东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原副局长许元海的卑劣之极。

想办一张开采证,需多少好处费?许元海直言,“不舍得花钱,怎么会有这么快”,想要证,“怎么也要10多万啦”。许元海在供述时,也承认此犯罪情节。

一审判决书显示,2008年至2011年期间,许元海明知林某泉、赖某球、张某仪在西江流域非法经营河砂生意,违反相关规定,在西江流域大肆盗采河砂,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仍应林某泉、赖某球、张某仪三人的请托,利用其主管全省河道采砂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对三人的违法采砂行为予以关照,并非法收受林某泉、赖某球、张某仪贿送的财物共港币40万元现金、人民币49万元现金、价值人民币24 .2万元的红木家具一套及价值人民币3.5万元的铝合金门窗一套。

由此可见,许元海作为主管全省河道采砂执法工作的责任人,一点职业道德都没有,不仅没有做好采砂的监督管理,更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疯狂敛财。

显然,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无疑,许元海公然叫卖“采砂证”不仅是对自身权力的滥用,更是对公权力的亵渎,同时,此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看清脚下路,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官,不要因为心中的贪欲而自毁前程,最终走向牢狱的深渊。(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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