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如果医保制度能够发挥出救助作用,这些骗保人也许不会铤而走险;如果医保制度运行机制比较严密,骗保人的行为也就不会得逞。 据《新华每日电讯》5月6日报道,陕西省安塞县四个尿毒症家庭用假发票骗取医保事件近日引发各方关注。面对巨额医疗费,四家患尿毒症家庭购买假发票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费用补助共计40多万元。近日,安塞县人民法院认定四个骗保人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判处3~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骗取医疗补偿款全部予以追缴。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如下几个因素:一是骗保人因无力承负巨额医疗费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二是一些县市,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医疗救助体系不完善,医保承担不起基本医疗保障的职责;三是一些医保机构管理存在漏洞,医保基金的安全存在一定隐患。这三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对于公众利益而言,都是不能承负之重。 骗保的不法行为必须受到惩处。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用不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都是违法的,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再来讨论这起案件背后的诸多现实因素。医保作为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一项,理应承担起基本医疗保障救助的责任,但这起案件暴露出了当前医保制度的无奈。在一些地方,医保制度制定得不严密,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救助功能,或者医保基金支付系统存在漏洞,医保基金运行的监督制度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给不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试想,如果医保制度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保障救助作用,这些骗保人也许不会铤而走险;如果医保制度运行机制比较严密,骗保人的行为也就不会得逞。 近年来,侵占医保基金的案件时有发生,类似问题不是个别地方的问题了。之前,广东一家法院曾向有关方面发过司法建议书,要求医保管理机构加强风险防控。但是,类似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亡羊补牢的整改做得并不尽如人意。 骗保救患儿,背后有着制度之痛。我们常说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制度不完善,何谈保障?从这个角度而言,有关方面在研究社保制度改革大原则的同时,也应同时关注如何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基金救助要扩大覆盖面,基金支付要强化监督力,任何偏废,后果都很严重。 当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社会保险法》的修改。希望修法工作能将社会保障网织得更严密,同时也希望从执法方面强化基金管理和监督,让需要救助的人尽可能得到救助,让社保基金运行得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