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共计30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他对其中两笔金额表示存有异议,其余基本认罪。谷文耀对白云区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智宏涉嫌向他行贿30万元用于买房一事有异议。他称当年的确找陈智宏借过钱,但是由于工作忙忘了还,不属于受贿。(8月20日,搜狐新闻) 好一个“借了忘还”,堂堂30万元的巨款,只需轻轻一改,就妄想改变受贿的事实,试图摆脱法律的制裁。然而,法律重的是事实,讲的是证据,纵你有千般理由,万般说辞,事实是不容抹杀的,正如公诉人所说“你这么大个区委书记,借了30万没钱还?”。 借钱与受贿,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法律责任,官员在这上面做文章无疑是抓住了法律的“漏洞”, 借钱还钱之事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谁规定官员不能向他人借钱,借钱不还换来的只是大家对他的道德谴责而能逃的法律的制裁,两者相害取其轻,把受贿说成是“借钱”,不得不说这些贪官们为了头上的乌纱帽可以说是绞尽了脑汁。 谷文耀在借钱之后并未及时偿还,而借钱之人也并未催促,甚至还有不少的人打算或者是抢着借钱给他,原因就在于其手中所谓的权力,所谓的借钱很明显的成为了钱权交易的载体,打着借钱的幌子实际上却做着钱权交易的“勾当”,所以就出现了“借钱无还”的现象。但是无论是怎样的幌子和借口,权力都不该成为牺牲品,官员肩负的权力更多的意味着的是责任,官员应该慎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而不是让其成为自己“自肥”的手段。 在如今的官场,不少官员为了追求政绩大力发展经济,塑造面子工程,而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追求自己的利益,这和商人所追求的利益可以说是不谋而合,于是发生了谷文耀“借了不还”的事情,说到底还是权力成为了“担保物”。试想如果不是谷文耀身为区委书记,手中大权在握,可以为他们工程上带来利益,这些商人还会抢着借钱给他吗?毕竟商人都是以追求利益为第一目标的。 为官者当慎用手中的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切莫让权力运行偏离了正确的道路,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造成追悔莫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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